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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記者從權威部門覈實,3月27日發生在四川師範大學的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滕某被鑑定爲“患有抑鬱症,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爲評定爲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依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從過去的司法實踐來看,抑鬱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行爲人控制、辨識行爲的能力。”四川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刑法專家傅江說。
被害者家屬代理人成都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表示,被害人家屬將申請對嫌疑人的精神狀況進行重新鑑定。
“我們對鑑定依據的材料,以及抑鬱症和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之間的因果關係表示懷疑。”他說,“重新申請鑑定的同時,我們將對第一次鑑定依據的證據材料的客觀性申請鑑定。同時申請公安機關調取滕某考入川師大的成績、入學心理測試表、每次每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班級參加活動的表現等作爲重新鑑定的依據。”
3月27日,四川師範大學大一學生20歲的滕某在該校成龍校區的學習室內,將其室友蘆海清殺害。被害人身中50餘刀,頭頸斷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