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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公司女老總,以高息爲誘餌,向社會上30餘人吸收資金計2700餘萬元。日前,該女子被北辰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被告人薛某今年59歲,原爲本市北辰區一家紙製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至2013年間,薛某以公司需要資金週轉爲由,對李某等30餘人以高息爲誘餌,共吸收資金2700餘萬元,造成參與人損失共計1700餘萬元。後經報案,公安機關於2014年3月將薛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薛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夥同他人以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資金爲名,承諾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公衆變相吸收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薛某歸案後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