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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7月1日起,黨員酒駕醉駕等十類交通違法要通報紀委”,對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佈”進行了迴應。
迴應如下:
近幾天,很多人問蜀黍是不是7月1日起黨員交通違法要抄告紀檢機構?真實情況是這樣的:針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10類交通違法行爲,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的採集項,此舉旨在爲部門信息共享、抄告聯動及徵信掛鉤創造條件,以進一步提升我國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能力。目前內蒙古、江蘇、浙江等一些地方已與紀檢監察、信用管理等部門建立了針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抄告、徵信機制,社會效果良好,下一步將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廣實施。許多網友對此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議,我們將積極採納,不斷完善部門協同共治機制,感謝大家的支持!
據悉,上述10類交通違法行爲包括: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準駕車型不符、駕駛拼裝改裝或報廢車輛、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牌證或標識、套用機動車號牌、脫保、超速50%及以上、貨車超載30%以上、客運車輛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