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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天津高考資訊”官方微信消息,普通高校招生實行的是:“招辦監督,高校錄取”的原則。這句話是說,學校有自主招生的權利,但自主招生的權利必須接受招生考試院的監督管理,必須依據《招生章程》進行,高校有事先告知的義務。
大學招生有什麼要求和條件,一切和考生利益相關的事宜都將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佈。如果考生因不符合招生條件未被錄取,後果理應由考生自己承擔。可見填報志願時,考生須認真閱讀相關高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告知如下信息:
(1)辦學地點。現在的大學都有幾個校區,有的還處於異地辦學,《招生章程》將告知招收的學生將在哪一個校區學習。
(2)收費標準。《招生章程》中將告知本屆學生的學費標準。
(3)投檔比例。爲了完成招生計劃,大學招生時投檔人數需大於錄取人數,這一比例稱爲投檔比例。投檔比例越小,說明錄取人數越接近投檔人數,退檔的可能性小。
(4)對高考某一學科成績的要求。例如,有一些學校或專業對英語成績要求較高,招生時對高考英語成績就提出了要求。不同的專業對不同的學科要求不同,因此學科成績多與專業有關。
(5)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有些學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提出某專業的身體要求,考生要根據自己的體檢結論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報考。
(6)外語口試要求。有的學校對外語口語有要求,考生填報了有外語口語成績要求的專業,高考時還要參加外語口試。
(7)專業錄取原則。這是《招生章程》中最核心的內容,也是考生填報志願應重點閱讀的內容之一。在《招生章程》中,大學將會告知本學校的專業如何錄取。一般來說,專業錄取有以下幾種方式:
①“分數優先”。相當多的大學《招生章程》裏明確表示,專業錄取時“分數優先”。分數優先就是按高考總分把投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先安排高分考生的專業。如果考生第一專業志願已經錄滿,再看第二專業志願是否錄滿,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如果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到尚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例如: x x大學理科投檔學生高考總成績排序如下:
理科第1名:張三
理科第2名:李四
理科第3名:王五
……
學校先安排第1名張三的專業,依次往下進行。當錄取進行到總成績排位並不靠前的考生專業時,如果他所報專業已錄滿,該生又不服從志願調劑,那麼只能對該生做退檔處理。
各高校給予“分數優先”的解釋不同。多數高校是以高考實考總成績優先(不含政策加分,通常所說裸分),有的是以投檔總成績優先(含政策照顧分)。對此考生要仔細辨別,特別是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果專業錄取只看實考分,專業選擇要謹慎。
“分數優先”的專業錄取方式,最先錄取的是高考總成績較高的考生,投檔分數越低越靠後錄取,這時很多專業已錄滿,特別是熱門專業更是如此,留給投檔分數較低的專業是那些相對弱勢的專業。可見,這種錄取方式給投檔分數較低的考生留下的專業選擇空間有限,如果專業不服從調劑,退檔可能性很高。
②“志願優先”。這不同於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這種錄取方式是:各專業如果生源充足只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生源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或後面志願考生。這種錄取方式屬於“志願優先”。
例如:XX大學專業錄取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 |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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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招生人數 |
150人 |
180人 |
投檔線上,第一志願報考該專業人數 |
175人 |
160人 |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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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分到低分錄取150人。未被錄取的25人等待填報的二志願及後面志願或調劑志願錄取或退檔。 |
生源不足,160人全部錄取。所缺20人,從二志願及後面志願或調劑志願中錄取。 |
這種錄取方式,不同於“分數優先”。“分數優先”是在各個專業錄取時高考總成績高的始終優先,這是絕對優先。“志願優先”是先看志願,志願相同的情況下,再看成績。成績的優先是有條件的,是在一個小範圍內的優先。這種錄取方式的結果是,高考成績雖然不高也可能錄取到較好的專業,進入投檔線低分的考生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③高考成績與志願相結合的方式錄取。有些大學的《招生章程》中說:“專業錄取,採用高考成績與志願相結合的方式”,即分數優先兼顧志願與專業優先都是高考成績與志願相結合的方式。因此,這種說法很不明確,從《招生章程》中難以確定是何種錄取方式,這就需要考生直接與招生學校溝通。
④專業級差。有些高校錄取時設置了專業級差。專業級差是指如果某一專業錄取非一志願考生時,要把該考生的高考成績減掉一定分數再參與志願的錄取,減掉的分數就是專業級差。例如,某高校設置的是3、3、1、1分數遞減分數級差。這一級差的意思是:如果該校某一專業錄取時分別有六位考生排隊,他們的志願順序、高考成績、錄取先後順序依次是:
考生 |
高考成績 |
志願順序 |
減掉分數 |
排序分 |
錄取順序 |
A |
560 |
一志願 |
0 |
560 |
5 |
B |
564 |
二志願 |
3 |
561 |
3 |
C |
568 |
三志願 |
6(3+3) |
562 |
2 |
D |
561 |
四志願 |
7(3+3+1) |
554 |
4 |
E |
571 |
五志願 |
8(3+3+1+1) |
563 |
1 |
如果這個專業招生計劃是2人,只能錄取C和E兩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