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打着建造孫中山紀念堂幌子、涉案金額27萬餘元的詐騙案進行了終審判決。被告人明心萬、陳繼俊分別被判處10年與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明心萬是贛州市章貢區湖邊鄉農民,陳繼俊爲贛州市章貢區一名無業人員。1997年6月,兩人在信豐縣打着“江西贛南鄉鎮企業經濟開發公司信豐辦事處”和“贛州市科技人才培訓班”的招牌,以“安排工作”爲誘餌,騙取“辦證費”57000多元。案發後,兩人一直在逃。
2001年4月,明心萬、陳繼俊通過僞造身份證虛假出資的方式,在工商部門申請成立了“贛州市華麟工貿發展有限公司”。隨後,他們利用一些無業人員在社會上放言,稱公司的海外資金暫時未到位,只要借錢給公司,就可成爲公司正式成員甚至領導。爲進一步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兩人不久又宣稱海外孫中山基金會將匯9億美元至贛州建造孫中山紀念堂,華麟公司爲這一工程的承包人。隨後,公司成立了以明心萬爲主任的“孫中山紀念堂籌備委員會”,在“優厚回報”等誘餌下,先後使17人受騙。至抓捕歸案時止,兩人詐騙涉案金額累計達27萬多元。
2002年8月8日,信豐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明心萬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陳繼俊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今年2月11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後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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