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攝影家胡維標許可,八達嶺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將其攝影作品《八達嶺春天》印在八達嶺長城門票上。昨天記者獲悉,胡以侵權爲由,將對方告上一中院並索賠96萬元。
胡維標起訴認爲,北京八達嶺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64開軟紙門票及磁卡門票上使用了他的攝影作品《八達嶺春天》。對方在侵權時,還故意將圖片左右做反,歪曲了作品的藝術意境。另外,因八達嶺門票發行量巨大,自從對方實施侵權行爲後,旅遊者將該門票作爲紀念品珍藏,嚴重影響他自費出版的長城畫冊及明信片的銷售,使他遭受巨大損失。
胡維標認爲八達嶺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權、署名權、出版權和報酬權,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對方停止侵權行爲、向他公開賠禮道歉,並參照有關稿酬標準支付他稿費96萬元。此案將於8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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