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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日前,市地方稅務局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通知精神重申,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用企業資金爲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消費性支出,已經成爲社會上反映“富人”爲什麼個人納稅少的根源之一。稅務部門表示,這些支出要視爲個人經營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其他企業投資者用企業資金消費,視爲企業紅利分配計徵個人所得稅,企業上述開支在稅前扣除屬違法行爲。
據瞭解,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爲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併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爲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爲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企業的上述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據地稅部門介紹,近年來本市民營經濟發展很快,部分個人投資者因法制意識不強,或爲達到規避和偷逃個人所得稅目的,故意把家庭消費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相混淆,把家庭成員吃、住、行等生活開支拿到企業報銷,或者用企業資金給投資者及家庭購買汽車、住房、保險等大宗財產,甚至出現從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長期借款不還的現象。其行爲不僅侵蝕了稅基,擾亂了正常的稅收秩序,還造成投資者之間的不公平競爭,成爲社會上反映“富人”爲什麼個人納稅少的根源之一。同時,地稅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本市今年上半年共組織個人所得稅收入163218萬元,其中來自工資、薪金所得收入94474萬元,佔收入總額的57.9%,而市地稅部門重點管理的高收入個人申報納稅10372萬元,不到總額的7%。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指出,該《通知》並不是針對個人投資者出臺的新的稅收政策,而是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基礎上,對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進一步予以明確,是對現行稅收政策法規的進一步具體化,不會給依法誠信納稅的個人投資者增加新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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