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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物價局獲悉,隨着物業管理行業的較快發展,原有的一些規定與實際情況已經不相適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日前聯合印發了《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該辦法從9月1日起執行。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辦法是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多次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做出的。
高檔住宅實行市場調節價
新辦法明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納入經濟適用房計劃、危改計劃、城鎮集資建房計劃建造的住宅小區和納入商品房計劃中平均銷售價格在每建築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爲適用於本辦法。”可見,對別墅住宅小區和商品房計劃中平均銷售價格超過每建築平方米4000元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行爲的管理不適用這個辦法。這部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管理收費包括三項內容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括物業管理服務費、特約服務費和代辦服務費。
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接受業主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的委託,依照合同約定對住宅小區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公共秩序等內容進行日常維修、養護、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特約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接受個別業主或使用人委託,爲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以外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代辦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服務部門委託爲業主服務,向委託單位收取的費用。
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特約服務費和代辦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指導價和調節價相結合
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關於“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格範圍內協商確定。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的規定,新辦法將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價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價改爲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收費與級別標準掛鉤
新辦法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規定了4個等級。各等級收費標準均爲中準價格,即提供一級標準服務的中準價爲1元,二級的爲0.75元,三級的爲0.50元,四級的爲0.35元。同時規定了上下不超過20%的浮動幅度。
對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超出一級的或低於四級的,如何確定收費標準,我們也做了相應的規定。爲了增加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的透明度,新辦法規定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企業應在收費場所公佈服務內容、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接受廣大業主和市、區(縣)物價局、房地產管理局的監督。
新辦法規定“住宅電梯、二次供水、消防及5000平方米以上人工湖水體等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養護費標準由業主會、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企業另行協商確定”。
舊小區如何履新規
已成立業主會的住宅小區,應由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與業主會對照本《辦法》協商確定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收費等級和具體收費標準,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協商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並按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或尚未成立業主會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仍按市、區(縣)物價局審批的原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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