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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丈夫調離而被企業宣佈同時下崗的女工張忠惠近日終於走上了屬於自己的工作崗位。
2001年8月,雲南新立有色金屬有限公司制定了一項“家規”:公司對夫妻一方要求調離的員工,要弄清情況,原則上動員雙方同時調離。
張忠惠與丈夫同是這家公司的職工。2002年初,丈夫找到一家更好的單位,申請調動工作,但公司有關負責人卻在調動申請上批示:“按公司規定夫妻雙方需同時調出。”爲了使丈夫能順利地另謀高就,張忠惠被逼無奈,違心地解除了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但就在剛剛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不久,張忠惠與丈夫離了婚,女兒也判歸她撫養。張忠惠隨即向公司遞交申請要求恢復工作,但被公司拒絕。
2002年6月,張忠惠以自己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爲由,向昆明市西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申訴,請求撤銷公司決定,但仲裁委維持了公司對她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張忠惠不服此仲裁決定,於是向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就在走投無路之際,昆明市總工會委派法律保障部部長、律師杭娜出庭爲張忠惠提供法律援助。
2003年7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終審判決:雙方繼續履行1999年簽訂的勞動合同,同時撤銷西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
近日,張忠惠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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