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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受賄、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複覈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昨天上午對李真執行死刑。
國稅局長貪污受賄上千萬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後查明: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祕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祕書和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幣676.6584萬元、美元16.57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814.8164萬元;夥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辦公款、中興電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摺合人民幣2967.432785萬元,李真從中分得美元25萬元、人民幣10萬元和價值人民幣51.671萬元的住房1套,共計摺合人民幣270.9874萬元。案發後,從李真處追繳贓款美元41.609307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李真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絕大部分贓款未退,並有多次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李真勾結他人侵吞鉅額公共財產,已構成貪污罪。本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覈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0月6日作出的維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真死刑、以貪污罪判處死緩的裁定。
利慾薰心大搞權錢交易
和其他腐敗分子一樣,爲追逐金錢,李真一步步把自己送進了地獄。1993年10月,原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主任張鐵夢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偵查。李真與吳慶五爲張多方活動,張鐵夢案被撤銷後,李真向張鐵夢索要凌志400型轎車一輛。
1996年,李真利用擔任省國稅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之便,將省國稅局北戴河培訓中心工程交給王某聯繫施工單位,王某聯繫了海南振海公司。在李真授意下,雙方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王某從海南振海公司提取中介費170萬元,送給李真75萬元。
1998年,李真與“紅顏知己”李某合謀,將省國稅局廊坊培訓中心3000萬元的工程項目,交給河北省第三建築公司第十公司高某承建。李某與高某聯繫後,讓人從高某辦公室取回50萬元交給李真。
內外勾結外匯套利2000萬在大肆收受賄賂的同時,李真還與吳慶五、張鐵夢勾結,採取瞞天過海的手法,利用河北省財政廳500萬美元外匯額度非法獲利2000萬元。
1993年10月,李真找到張鐵夢、吳慶五商量如何處理這2000萬元,吳慶五將這2000萬元用於個人投資經商,並分給李真15萬美元、10萬人民幣和位於北京市低壓電器廠附近的商品房(價值51.671萬元)一套。
鑽政策空子巧取公司股份
1993年10月,李真與吳慶五、張鐵夢共同商議佔有尼瓦利斯公司和中興電子有限公司的股份,每人各佔25%,並轉到吳慶五的香港力龍公司,由吳慶五代表三人共同持有這些股份。1994年1月份,吳慶五與張鐵夢去愛爾蘭,在都柏林的一家會計事務所辦理了轉讓股份的手續,將張鐵夢所持有的尼瓦利斯公司50%的股權即46.47475萬愛爾蘭鎊轉給吳慶五,併到愛爾蘭公司註冊署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隨即宣佈吳慶五爲尼瓦利斯公司董事長。
法網恢恢“河北第一祕”被逮捕
2000年3月,中紀委副書記劉麗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聽取了專案組領導對查辦李真案件進展情況的彙報,批准了專案組提出的依法對李真採取逮捕措施的建議。
3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許可逮捕犯罪嫌疑人、省人大代表李真的報告》,決定許可河北省檢察院對李真採取逮捕措施。李真隨即被執行逮捕任務的公安民警戴上手銬,押上警車,送往山西省某市看守所,在那裏,李真交代了自己利用職權,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也打開了自己走向地獄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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