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明宣佈,截至11月20日,本市3級法院的53件超期羈押的老大難案件,除去3件等待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外,已全部審結。本市消滅超期羈押刑事案件的目標已基本實現。就審結的50件超期羈押案件中有無被告人被宣佈無罪,今後如何避免出現新的超期羈押等問題,記者採訪了王明副院長。
問:50起老大難案件如何在4個月內就審結了?
答:市高院要求有清理任務的法院每週四報告一次清理超期羈押進度。各級法院對超期羈押案件在安排開庭、送達等環節上一律開綠燈,使超期羈押的案件限期審結。
問:這50件超期羈押案件主要有哪幾類?被告人最長的關押了多長時間?
答:超期羈押案件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新型經濟犯罪案件等爲多。被告人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爲4年。
問:清理過程中,有沒有被告人被宣佈無罪和檢察院撤訴的案件?目前有無宣佈無罪釋放的被告人要求國家賠償?
答:今年以來,本市各級法院經過覈對事實、證據,已經對因不構成犯罪和因證據不足的23名被告人宣佈無罪。其中包括在此次清理過程中被告人被宣佈無罪釋放的案件。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因證據不足經向檢察院交換意見,由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有137件。據瞭解,目前還沒有超期羈押案件的被告人提出國家賠償。
問:今後如何避免出現新的超期羈押案件?
答:北京法院今後將以制度化杜絕出現新的超期羈押案件。市高院將利用法院網,以“催辦通知”的方式,對審理天數達到法定審限三分之二的案件,向承辦法庭催辦;以“審限警示”的方式,對審理天數已接近審限的案件,向有關部門審判庭發送“審限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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