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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昨日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約見駐所檢察人員對超期羈押進行投訴。
昨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規定》要求檢察機關慎用逮捕措施,對已經逮捕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要及時撤案、釋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規定從當日起開始生效。
《規定》要求,檢察機關案件承辦人應在逮捕後的24小時內進行詢問,詢問時應把包括逮捕原因、羈押起止日期等內容,以犯罪嫌疑人聽得懂或看得懂的語言和文書告知;同時,對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也應在24小時內告知其嫌疑人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約見駐所檢察人員,對超期羈押進行投訴;檢察機關依法延長或重新計算羈押期限的,每次必須採取書面告知方式。
據悉,自今年5月到昨日止,檢察機關共清理、糾正超期羈押案件530件。自7月22日高檢設立超期羈押舉報電話以來,截至11月17日,共受理舉報線索165件,在這些舉報線索中尚未發現檢察環節的超期羈押情況。
又訊:截止到11月20日,北京市三級法院的53件超期羈押的老大難刑事案件,除3件等待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外,已全部審結。昨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明對外宣佈,北京市各級法院經過3個月的努力,消滅超期羈押刑事案件的目標已基本實現。
據副院長王明介紹,從今年9月5日開始,經過對全市法院刑事案件的排查,共有超審限案件53件103人,涉及11個法院。據悉,其中最長一起超期羈押案件達4年之久。
據悉,今年以來,北京市已對因不構成犯罪和因證據不足的23名被告人宣判無罪,其中有13人爲公訴案件,10人爲自訴案件。此外,在起訴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中,因證據不足,經過向公訴機關交換意見,檢察院撤回起訴的137件,自訴人撤回起訴的72件。目前,還沒有人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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