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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機關報《學習時報》發表評論文章寫到,黨的十五大明確把依法治國確定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並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爲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除了必須建立完備的法治體系外.同時還必須構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價值基礎,即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適應的價值觀念體系,其中包括價值目標、價值主體、價值實現原則、價值實現途徑以及社會控制方式。
文章指出,我們的價值目標就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段話指明瞭改革和完善政治體制的價值目標。
我們所講的“法治”概念本身首先是直接針對“人治”而言的,厲行“法治”就是要從根本上確認和實施“法律權威”或者“法律至上”的原則,排除“人治”即領導者個人意志高於法律的狀態或現象。“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爲一種制度、體制,作爲一種基本的治國方略,究其要義首先或主要是用來“治官”、“治吏”的,尤其在我們這樣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文章還指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價值主體就是人民羣衆。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是全國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廣大的民主,它的本質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和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護人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價值主體不是別人,就是中國廣大人民羣衆。行使國家行政管理權或者司法權的國家機構和國家公職人員,只是在人民授權範圍內行使國家管理某些權力的執行者,任何機構和個人決不能未經人民授權或者超越人民授權,成爲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國家的主體。
依法治國,重要的就是在價值觀念層面上確立權利本位的目標取向。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是要喚起人們的價值主體意識、公民權利意識,就是要使人們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獨立人格、自由、尊嚴和切身利益。隨着中國加快建立法治的進程,人們將會越來越重視自身的權利。可以相信,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成的過程,就是公民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和全面實施的過程,就是人民的價值主體意識得到充分實現的過程。沒有法律上保障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其中包括經濟、政治和文化權利的落實,就無所謂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強調保障人民權利是依法治國的本質。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價值實現原則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關鍵在於樹立法律的權威。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又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國家,這是實現全黨和全國人民意志的統一。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標誌着我們黨作爲一個成熟的執政黨,適應依法治國的要求,在執政方式方面的重大變革,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體現。依法治國和堅持黨的領導是統一的,實行依法治國,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了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價值實現的途徑就是司法公正與司法改革。“歷史事實說明,官吏的腐敗、司法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滋生和助長其它腐敗的重要原因。”近年來我們在強調建設“法治國家”的同時,把“司法改革”也正式提上議事日程,並作爲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執法和司法隊伍建設。這就告訴我們,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辦案,這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備條件。進入有序的良性發展狀態,還有一個法律能否被公正、合法地執行的問題。司法權力行使的方式、司法官員的素質、司法制度的狀況、司法隊伍能否公正、廉潔、有效率,司法公正和司法制度改革已經成爲當前中國實行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的實現途徑。
文章最後指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社會控制方式則是加強法治教育。實踐證明,有了比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質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會因爲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會形同虛設。觀念是行爲的先導,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任務是切實提高廣大幹部、羣衆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鄧小平同志提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做起,要經常化、制度化。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須同時從兩個方面着手,既要加強立法工作,不斷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強普法教育,不斷地提高幹部和羣衆的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素質和自覺性。兩者缺一不可,任何時候都不可偏廢。其實,一種觀念的樹立,一種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期性、艱鉅性,並逐步使之制度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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