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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雙方對是否“剝光”各執一詞且無旁證最終達成和解“受害人”獲賠3000元
日前,江門市區某知名湖南菜館爆出因爲懷疑一名女服務員偷了1000元,而強迫該名服務員脫衣服檢查的事件。但因爲事件只是發生在兩個人之間,沒有他人旁證,“受害者”說被責令脫個精光搜身,“搜身者”卻說只“看看”外套和鞋子,雙方各執一詞,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昨天上午,“受害者”打來電話告訴記者,雙方已達成和解,搜身者朱某已向她賠禮道歉,並付3000元精神損失費。
11月25日凌晨,老闆娘朱某剛從客人手中收到的1000元婚宴定金,哪料幾分鐘後錢就不見了。丟錢時,餐廳二樓除老闆娘朱某和相關客人外,就剩下負責清理包間衛生的17歲女工鍾某。鍾某自然成了懷疑對象。
據鍾某稱,第一次“搜身”發生在老闆娘面前。老闆娘叫鍾把工作服的口袋翻出來,但是並沒有找到錢。於是老闆娘繼續在房間裏尋找。而店內負責收錢的員工朱某(老闆的親戚)在老闆娘未授意的情況下,隔着衣服對鍾某進行了第二次“搜身”,但仍無所獲。豈料過了沒多久,朱某又把鍾某叫到包房內,讓其脫光衣服證明清白。鍾迫於無奈只好脫光衣服。但在記者採訪時,搜身者朱某卻表示自己並沒有威脅鍾某脫光衣服。她只是讓鍾脫了外套和鞋子。
就在“受害人”鍾某一邊抽泣一邊穿衣服的時候,有人在該餐館一樓的啤酒箱中找到這1000元現金。
對於“‘剝光豬’事件”,江門市新城派出所的黃濤副所長表示,由於事發時房中只有當事人在場,沒有旁證,脫衣服到哪個程度也就成了一個謎。通過這件事情可以看出人們法律意識的薄弱。黃副所長最後提醒市民,假如被人懷疑偷錢而逼迫脫衣服接受檢查時,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是馬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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