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作品《三俠劍》侵犯了原告先人張傑鑫的署名權和修改權,近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著名評書演員單田芳和兩家出版社向張傑鑫的後代等12人公開道歉,並停止侵權。同時兩家出版社還被判在署名更正前不得再出版發行涉案圖書。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傑鑫對該書享有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其繼承人有權予以保護。經鑑定,單田芳的《三俠劍》與張傑鑫所著作品1至6卷內容雷同,且其在未以適當方式表明作者身份的情況下,就對原作內容進行改動,而內蒙古少兒出版社和羣衆出版社出版的《三俠劍》上也僅署名“單田芳著”。以上被告行爲,已侵犯了張傑鑫對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和修改權,因此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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