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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耳被咬掉了一大半
被咬下的外耳
無意間發現妻子與他人通奸,一氣之下,他當場咬掉『第三者』的半只耳朵,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而『第三者』也曾因妻子有外遇,將對方暴打一頓,為摘掉頭上的『綠帽子』,發誓也要做做『第三者』。被打成重傷後,他說他理解那種心情,並主動撤訴,希望司法機關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她說,一切都是她的錯;她與丈夫離了婚與『第三者』結了婚,但並未得到幸福;她還說,如果前夫因此被判刑,那實在太冤了,她的『罪』就更重了!
他被咬掉半只耳朵
2003年2月19日傍晚5時許,家住光澤縣的魏某某剛剛吃過晚飯。妻子羅某某接到朋友林某某的電話,騎著摩托車走了。閑著無事的魏也想找個人聊天,就步行朝著林某某的單位走去。
魏來到林的值班室時,看到妻子羅某某的摩托車停在門外,值班室裡一個人也沒有。魏覺得奇怪,便往其他辦公室找去。當他走到休息室門口時,看到門緊閉著,燈也關著。正打算轉身時,他卻聽到屋內傳來一對男女的聲音。這兩人的聲音聽起來都十分熟悉。很快,聲停了下來,傳來有人下床的聲音,屋內的男女還在交談著。沒錯,那是妻子的聲音!妻子有外遇!『砰!』一聲巨響,魏飛起一腳,將休息室的門踹開。天哪!妻子正赤裸裸地站在屋裡,而林也赤裸著躺在床上。
魏衝進屋裡,朝著林的臉上就是幾拳。『你這人面獸心的東西!』幾拳下去,一顆門牙應聲而落。打紅眼的魏一手揪著林的私處,一手拽著林的一條腿,想將林拖到屋外示眾。疼痛難忍的林本能地彎下腰,想用手推開魏。正在這時,魏一口咬住了林左邊的耳朵。一陣撕心裂肺的疼痛,林的鮮血順著脖子往下淌。林一摸耳朵,發現外耳廓已被咬掉一半。
『你怎麼這麼狠,咱們是朋友,有話好好說嘛!』剛將衣服穿好的羅某某趕忙上前拉住魏,求他不要再打了。魏見林滿身鮮血,加上妻子再三阻攔,方纔放了手。
魏與羅離開後,林在同事的陪同下,坐三輪摩托車趕往醫院。醫生很快為他止住了鮮血。可剛回到住處,林纔發現自己的下半身也疼痛難忍。仔細一看,原來下半身已被魏撕開一道6厘米長的口子,他只好再次趕到醫院。從醫院回來,已是凌晨兩點多鍾,這時他纔想起自己被咬掉的半只耳朵還不知在哪裡。在弟弟和弟媳婦的幫忙下,纔在床與桌子之間的角落找到那半只耳朵。
跳舞跳出『婚外戀』
2001年五六月間,正為妻子有外遇讓自己戴綠帽子而惱火不已的林某某迷上了跳舞。自從妻子有外遇後,林就再也不拿錢回家,而是把工資全部花在了跳舞之類的娛樂上。他希望自己能夠找到一個情婦,一雪『綠帽子』之恥。
此時,魏某某正好下崗,到外地替別人管廠,每月只回家一次,一兩天就走。羅某某因在家中無聊,就經常與朋友出去跳舞。
林、羅兩人在一次舞會上認識,話語投機,很快就成了朋友。林有意示好,先是常給羅的孩子一些零用錢,到後來更是直接買禮物送給羅。小靈通、金戒指、黃金項鏈、白金項鏈,一件件成了羅的隨身物品。與林的慷慨大方相比,羅某某覺得自己的丈夫沒本事,連工作都丟了,不得不到外地謀生。感情的天平在慢慢傾斜,羅也常因一些小事與魏發生爭吵。2001年底,羅開始與林有了婚外戀關系。每個月都有那麼三四次,林趁他值班的時候,將羅叫到他的單位休息室。
而魏一直對妻子的忠心深信不疑。2001年底,魏經妻子介紹認識了林後,還將林當成值得信賴的朋友,多次請林到家裡吃飯。
致人重傷法理容情
林某某被咬掉耳朵後第二天,他弟弟很快到公安機關報了案,魏某某被抓獲歸案。經法醫鑒定,林左耳廓缺失達60%,上脣腫脹伴左上第一門牙缺損,陰囊部裂傷長約6厘米,構成重傷。
這意味著魏為一時解恨,要付出的代價將是慘重的,他將會被判刑。
消息一經傳出,羅某某哭了!她找到檢察官說,『我覺得他被處理很冤,因為責任在我,我想任何一個男人見到自己的妻子那樣的場面,都會動怒。無論他怎麼恨我都行,是我對不住他,我懇求司法機關對他從輕處理。』
而此前,羅就已找到林,讓他撤訴。林當即同意,並向司法機關寫了撤訴申請。林說,『我自己也有錯,魏的家又窮,我不提民事賠償,魏的父母都已80多歲,小孩還小,要有人照看。』他對魏的一時衝動表示理解,自己也曾有過類似經歷。
然而,魏的行為致他人重傷已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觸犯刑法,是既不能撤訴也不能私了的,對此,辦案檢察官也愛莫能助。魏真的要在大獄中蹲上幾年,為他的一時衝動付出如此昂貴的代價嗎?考慮到魏的行為的確情有可原,根據有關規定,司法機關在3月19日決定同意將魏取保候審。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12月8日,魏涉嫌故意傷害的案件已正式提起公訴。屆時,他們將向法院請求判處魏緩刑,讓他免受牢獄之苦。
誰都不願看到的結局
魏某某被取保候審後,於今年5月與羅某某正式離婚。羅說,『出了這樣的事,我不走這步大家再在一起會一直有陰影,只能離了,但我很痛苦。』
離婚後,孩子判給了羅,魏某某只身一人遠離家鄉,前往外地打工謀生。
而林某某呢,發生這樣的事之後,林的妻子當即向他提出離婚,又一個家庭破裂了,孩子由他撫養。
林與羅重新組織了家庭。失去半只耳朵的林像變了個人似的,除了上班,就呆在家裡,不願再到外面拋頭露臉。而羅呢,新的家庭並沒給她帶來幸福。公公手持棍棒想將她打出家門。林的孩子將她當成仇人,只要她看到孩子那雙充滿憤怒的眼睛,心就揪了起來。更讓她受不了的,是別人的指指點點。一上街買菜,就有人在背後指手畫腳,多難聽的話都有,還有人故意在背後說給她聽。
每當這個時候,她真是恨不得地下有個洞可以鑽。她不止一次想要離開這個是非之地,可是能到哪去呢。就算與林某某一起到外地打工,可孩子怎麼辦?要是孩子因此再受傷害,她的『罪』不就更深了嗎!她只能不停地自責: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事情本不該如此
在采訪過程中,辦案檢察官不止一次感嘆,『事情本不該如此!』事情發展到這地步,可以說要多糟有多糟,如果當初羅某某、林某某兩人只當普通朋友,不跨過那一步;如果羅某某與魏某某的感情早已無法挽回,羅某某能果斷提出離婚,而不是被捉奸在床;如果魏某某能多一些心眼,在妻子還沒紅杏出牆就給予阻止,或是捉奸時下手沒那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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