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輿特大系列殺人案日前一審宣判,兇手黃勇被判處死刑,但受害人家屬放棄了對黃勇的民事賠償訴訟請求。據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他們準備向有關部門提出民事索賠。
受害人家屬是否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經濟賠償?中創律師事務所吳剛律師認爲,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公民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時 ,行政機關拒絕或不予答覆的,公民可提起訴訟,並有權請求賠償。
但是吳律師同時認爲,受害人家屬放棄對黃勇的民事請求,準備狀告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爲,進而要求國家賠償,也並不容易。
因爲受害人家屬報案時,公安機關是否立案,並不能阻止兇手加害報案人孩子的行爲發生。有人會說,如公安機關及早立案偵查,就會減少後來受害人的人數,但這對報案的家長來說,一般報案時兇手的加害行爲可能就已發生,因此不太容易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其後發生的加害案件的受害人家屬,又沒有在事先向公安機關提出具體的保護其孩子的請求,這樣,就容易陷入一個怪圈。如受害人家屬向學校提出經濟賠償,就需證明學校在履行管理和監護的過程中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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