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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對原丹東市公安局案審處處長盧兆忠、原丹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李茂坤兩人涉嫌刑訊逼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盧兆忠有期徒刑兩年,李茂坤有期徒刑一年。
刑訊逼供案件一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2001年,丹東市公安局成立“6·11 ”專案組,偵查丹東市景珠集團董事長周景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一案,李茂坤、盧兆忠擔任副組長,分別負責專案組的日常工作和預審工作。
同年8月,李茂坤安排專案組成員開會,指示在審訊時把周景珠固定好,盧兆忠又強調,審訊時要把周景珠的兩隻胳膊分開,平行固定在鐵籠兩側欄杆上,使其不能移動。當日20時許,專案組成員又將周景珠押至寬甸滿族自治縣刑警隊留置室,將其銬在鐵籠內,又打開浴霸燈,然後,李茂坤、盧兆忠和其他專案組成員先後對周進行審訊。8月16日,周出現雙上肢活動異常症狀,手拿不住筆,寫不了字,吃、喝需人喂,大小便失禁等情況。9月16日,周景珠在看守所內猝死,法醫鑑定的結果是,周景珠存在雙下肢臂叢神經損壞,損傷程度爲重傷。並認爲,周景珠系在死前長期食慾不振,全身消瘦,營養不佳的情況下,加之存在心臟病理性改變,最終導致猝死。
刑訊逼供案件二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還稱,2001年8月下旬,盧兆忠擔任丹東市公安局“7·21”專案組副組長,負責程紹武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審訊工作。同年9月10日,盧兆忠召集部分專案組成員開會,指示審訊時要把涉案犯罪嫌疑人程紹貴(記者注:系程紹武弟弟)押至丹東市黃海賓館二樓留置室鐵籠內進行審訊。 9月11日凌晨2時許,辦案人員將程關入鐵籠內進行審訊,審訊一個小時後盧又指示把程銬在鐵籠兩側欄杆上呈大字形雙手平行固定。11日早7時許,盧到留置室察看過情況,晚20時許,程紹貴被發現狀態異常,急救中心醫生趕到現場時,程紹貴已經死亡。
法醫鑑定:程紹貴系在患有脂肪心、肺結核、胸膜粘連等疾病基礎上,因帶械具長時間處於異常體位而使呼吸、循環功能發生障礙,最終導致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盧兆忠、李茂坤無視國法,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中爲逼取口供,指使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實施肉刑和變相肉刑,造成犯罪嫌疑人傷殘、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以刑訊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盧兆忠、李茂坤其人其事
記者從丹東市公安局得知,盧兆忠、李茂坤是有多年經驗的公安幹警,都曾在公安工作方面取得非常優秀的業績,這也是周景珠、程紹武等兩起社會影響巨大的案件由他們負責日常的偵破工作的主要原因。但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爲,兩人明知不準刑訊逼供,卻在辦案時指使辦案人員對當事人採取了體罰的手段,並造成死亡的後果,這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必受到法律的懲罰。法院判決後,兩位警官家屬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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