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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殺人劫車,並在逃逸過程中將交警撞死。2003年12月31日,李小平等3名嫌疑人被訴至市二中院,檢察院指控他們犯有搶劫、盜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銷售贓物、故意傷害、妨害公務、毀滅證據等8宗罪。
起訴書指控,2001年7月至去年4月間,李小平、王青海、程龍採用尾隨跟蹤、持槍威脅等手段,先後在本市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等地居民小區、公寓、酒樓停車場,分別劫持奔馳牌、奧迪牌高級轎車6輛,在殺害車內6名乘員後,將所搶車輛駕駛至黑龍江省大慶市銷贓,非法獲取金額593萬多元。
去年6月19日9時許,王青海、程龍駕駛車輛至吉林省雙遼市長通公路時,遇雙遼市公安局民警依法攔截,王青海駕車強行將堵截的警車撞翻,致使車內民警賈曉巖死亡、民警王文清重傷、王作芳輕傷。除此以外,兩人還在一次駕車出逃過程中致大連市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民警黃勇、劉德生輕微傷。
1995年至2003年間,李小平將王青海給他的慶華牌運動手槍一支及從他人手中購得的轉輪手槍及手槍彈藏匿於暫住地,並在明知他人賣給他的一輛桑塔納牌2000型轎車是盜竊所得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併銷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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