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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央視19日《新聞聯播》在頭條報道《天津市:依法拆遷順民意以情拆遷暖人心》。
報道中說:辦實事、出實招,是天津市在開展城市大規模拆遷中,為維護好百姓利益和社會穩定所做的承諾。從去年在全國率先實行拆遷公示制度以來,天津市堅持依法拆遷和以情拆遷相結合,在拆遷量比往年增加3倍的基礎上,老百姓對拆遷問題的投訴比例下降到了0.5%。
在天津市河北區的一個拆遷手續辦理現場,在天津的每一個拆遷現場,都能夠看到這樣一個公示欄,通過這個公示欄,每一個拆遷戶不僅可以知道自己的房子拆得合不合法,還能明明白白地算出自己該領多少補償款。
雖然快過春節,但短短十天的工夫,天津市河北區由於道路改造需要搬遷的700多戶居民中就有近一半主動辦理了拆遷手續。
除了增加拆遷的透明度,天津市還對拆遷單位制定了相應的制約機制。如拆遷資金到位率必須達到100%纔能拆遷,拆遷單位一旦有不良記錄,將被取消拆遷資格。僅去年一年,天津市就有20多個手續不規范的拆遷項目被整改。在保障大多數拆遷居民得到公平合理安置的同時,對於靠拆遷補償款無力解決基本住房的1萬多個特困家庭,政府還以各種形式進行了補貼。剛搬進普康裡廉租房小區的董華母子倆,就是政府將房屋以低於成本價每平方米近40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們的。
依法拆遷和以情拆遷相結合的政策使天津市舊城改造進展順利,2003年,全市房屋拆遷面積達到400萬平方米,拆遷居民十多萬戶,共發放拆遷補償款160多億元,數量創歷年之最,市民的住房條件也得到相應改善,人均居住面積增加到了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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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劉建民,原住在天津市紅橋區北年營門東馬路59號,77號,西二西里44號。我本人及家人以在自家所有的兩處門面房裏做“黑白鐵”生意謀生(已經依法取得營業執照24年)。2003年11月份,我和家人依此爲生的3處房屋同時被紅橋區政府納入拆遷規劃區範圍內。(我當時響應政府號召辦理了西二西里44號私產住房的拆遷手續,未對區政府評估價格,補償款提出異議)在整個拆遷估價過程中,存在着嚴重的不公平和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不但嚴重侵犯了我們一家的合法權益,而且使我現在處於無房住,無收入,無人管的境地。下面就幾個具體問題作法如下陳述:一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補償方式。但在本次拆遷,按照區政府規定“一律實行貨幣補償自行購房”的方式。此規定明顯違背《條例》的規定,並且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二 整個拆遷過程缺乏平等主體協商的內容,而更多的是政府強制性干涉。本次拆遷是政府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將房屋拆遷完畢後, 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同轉讓給“天津市泰達股份有限公司”開發。 所以說,本次拆遷並非是國家徵用土地的行政行爲,也並非是用 於公益事業使用,而“泰達公司”的土地開發也是以利益爲根本目的。“泰達公司”和所有的拆遷戶在法律上講屬於平等主體,也可以說“泰達公司”和所有的拆遷戶是買賣關係。整個主體都是以共同協商爲唯一方式。但政府在開始拆遷時,不但要求被拆遷戶限期搬遷,並制定出補償方式和標準,使拆遷過程具有行政強制性,這是典型的行政行爲民事行爲混淆的表現。三 政府做出的補償標準,沒有法律依據。我被拆遷的兩處房屋,都是用於商業用途,而且所處地段相當繁華。兩處房屋雖然只有50多平方米(使用面積),但根據市場價格保守估計在50萬元以上。但拆遷辦下達的補償標準只是評估價2650元/平方米加補償1000元/平方米(按房本),我當時就補償標準提出異議。按照建設部出臺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的規定,可以有房屋估價部門做出評估,而評估報告必須是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然而區政府在只有分產評估的情況下,就做出了具體的補償標準,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也是無效的。四 在強制拆遷過程中,執行機關執法粗暴,我在沒有進行任何妨礙行爲的情況下,被執法人員強行帶上手銬扣留在囚車上長達5個小時,我兒子劉文軍16歲只是對執法人員強遷我的財產進行錄像,卻被其司法拘留十五天,並在囚車內分兩地毒打孩子(有廣大圍觀羣衆聯名作證)。造成孩子的頭部,眼部,雙耳,手部和胸部多處受傷(有照片爲證),在拘留所內連續發燒9天,拘留所多次要求法院爲孩子看病,至今病歷還在法院扣留,孩子現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五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拆遷人給我提供的過渡房,不但要符合國家建築標準,而且應該負擔全部費用。而我現在被強行安置的過渡房是石棉瓦的屋頂,塑料布的屋頂。現在正處在隆冬季節,房間內沒有任何取暖設備,原料,工具,傢俱,日常用品相互堆壓,根本達不到居住標準(我以實地錄像爲證)。六 我本人處於,無房住,無職業,無收入的境地,區拆遷辦根據他們制定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所給予的標準(未領),嚴重違反國務院關於《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更沒有考慮到我是以經營“黑白鐵”爲生,這是我一家老小的生活來源。現在房子也沒了,生意也沒法做了,就連最小面積的房屋也買不了,現在甚至連生活也成了困難。我上有高齡父母,下有未婚子女,今後我怎麼生活!!!請求關注天津市紅橋區北營門東馬路59號電話:(022)-27282608手機:13102098578

第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十四條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拆遷擾民最高罰50萬元 即將出臺的《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除作業管理規定(草案)》對拆遷行爲進行了具體規範
本報訊首席記者孫澤鋒報道今後房屋拆遷,必須邊灑水邊施工;運輸車駛出現場要嚴格清洗車輪;周邊建築物必須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上述要求只體現了一個宗旨:拆遷房屋不得打攪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瀋陽市即將出臺的一部《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除作業管理規定(草案)》除了規定了詳細的拆遷安全操作細則之外,更是對許多擾民行爲加以規範。法制專家希望藉此法規,將曾經在城市建設中出現的因爲拆遷帶給市民的諸多不便降到最低。
按照要求,今後在城市中實施拆遷工程,拆除現場必須實行全封閉;必須配備灑水設施,拆除時須向被拆除的部位灑水降塵;拆除粉塵較大的建築物,必須做到邊拆除、邊灑水;現場出入口地面實行硬化處理,配備清洗和污水排放設施。運輸車輛駛出現場應沖洗車輪,運送殘土車輛應採取封閉措施;拆除高處房屋的垃圾,應採用封閉式垃圾通道或裝袋運輸,不得拋擲。
法制專家表示,新法規實施後,相關監管部門將依照法規賦予的權利,對全市拆遷工程進行檢查,違反法規要求的,最高將處以50萬元的鉅額罰款,甚至連不按照要求設置圍擋的,都要以每延長米20元至50元的標準罰款。

“換位思考,幫拆遷羣衆算賬”
本月17日,南京火車站北擴工程正式動工,比預期時間提前了將近一個月。從2月22日南京火車站北擴工程正式拆遷開始,到3月5日,這是不平凡的12天,是超常規、超負荷、高效率的12天,它創造了玄武區乃至全市近幾年來重點工程拆遷史上時間最短、效率最高的奇蹟。昨天,記者採訪了南京火車站北擴工程拆遷辦公室主任駱存貴,揭開拆遷幕後的故事。
說政策講道理,以情動人
天公不作美,今年春節前後那段時間一直是陰天、雨天、雪天連綿不斷,冷空氣一波接着一波,氣溫驟降。但南京火車站北擴工程拆遷辦公室主任駱存貴和他的“手下”正在進行着一場“戰鬥”。“當時腦海裏旋轉的都是400多戶被拆遷戶的家庭資料,像放電影一樣,輪流閃過。”駱存貴告訴記者,拆遷最重要的是打好“上半場”,即做好被拆遷戶的思想工作,給他們講政策,說道理,前期的基礎打好了,後面纔可以收穫。擺在面前的是嚴峻的現實:“四多四少”,也就是願當農民的多,願當居民的少;住戶違章建築多,持有房屋產權證、建房許可證的少;房屋出租多,種地做買賣的少;不願拆遷的戶多,願意拆遷的戶少。困難還是可以克服的。從2月3日領到任務開始,駱存貴帶着一班人馬就開始奔波開了。一個月間,他們忘記了週末,也忽略了上下班時間。拉橫幅、貼標語、貼公告、上門送致被拆遷人一封信,雖然還未正式動工,拆遷工作的氛圍已經被渲染得如火如荼。記者在《致紅山村被拆遷戶一封信》中看到,拆遷的原由、拆遷政策、即將入駐的工作人員的情況、提供的經濟適用房的位置等等一應俱全,把老百姓對即將面臨的種種疑惑都解釋透徹。逐漸地,一戶、兩戶、三戶……由思想不通到通、由不理解到理解的被拆遷戶越來越多,動遷的前期準備工作獲得了成功。
換位思考,贏得拆遷羣衆理解
2月22日,動遷正式開始了。被拆遷戶中的五保戶、貧困戶等弱勢羣體首先進入了動遷小組的視野,指定專人負責,開闢綠色通道,幫助他們聯繫搬家公司,聯繫過渡房。對從外地趕回來的住戶,動遷人員等到夜裏12點,對拒不開門的住戶,動遷人員三番五次上門做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我們給老百姓做工作的時候就在想,如果是自己面臨拆遷,自己心裏到底在想什麼呢?”駱存貴和同事們的這種換位思考,幫拆遷羣衆算賬的工作方式,讓老百姓在政策範圍內獲得最大的利益,動遷工作進行得異常順利。時間定格在3月5日21點58分,最後一戶簽訂了拆遷協議,正式宣告南京火車站北擴工程拆遷任務勝利完成。這時候,儘管沒有鮮花,沒有掌聲,動遷小組的成員們卻都覺得渾身瀰漫着幸福和輕鬆,一個多月了,風裏來,雨裏去,這個時刻是大家期待已久的。
就近安排“經適房”,讓老百姓吃“定心丸”
從駱存貴口中,記者得到一個數字:動遷小組成員在這場戰鬥中70%生過病,這都是春節期間在反覆無常的天氣中來回奔走做拆拆戶工作“惹”的禍。有的爲了節日加班,主動退了車票,放棄回老家過年;有的退掉旅行社合約,放棄與愛人、小孩一起出遊;有的不顧年老體弱,放棄休息,加班加點,先後完成了門牌號的調查、戶口的凍結,被拆遷人的土地資料的查閱和整理等。老百姓關心經濟適用房的遠近,現場指揮部就此問題多次向市有關領導彙報,得到明確答覆:就近安排,爲“興賢花園”(興衛村),均價2360,套型在50—60平方米之間,特事特辦讓老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南京日報記者毛慶通訊員寧建新

違法拆遷將被重懲 北京擬立的拆遷新法已在政府網站徵集民意,違法拆遷將最高被罰50萬元,比原規定提高十餘倍。
公示的《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草案)》與一年半前實施的有關管理辦法相比,明確提出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應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有利於城市鎮建設的原則。
新條例對拆遷補償安置及法律責任都作出細化。具體提出了特殊情況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搬遷補助費等實施方案,並規定了拆遷管理部門的“協調與平衡”原則。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了對無證拆遷、騙取拆遷許可證等違規行爲的制裁辦法。並把“擅自拆除被拆遷人房屋”的處罰標準由原來的1-3萬元提至10-50萬元。新條例還同時規定,拒絕搬遷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目前,北京拆遷工作的推進正處於緊迫關頭。該市政府提出的整治“城中村”計劃將在今年陸續展開,涉及建築面積逾270萬平方米,涉資數百億。提高拆遷效率、保障多方權益亟須一部切實可行的拆遷法出臺。
有關專家建議,拆遷活動的矛盾複雜性決定政府必須加大行政監管力度,嚴格行政審批程序,保證拆遷資金的專款專用和足額到位。此外,還應爲經濟困難的住戶建設廉租房,同時加快法律週期,保證最終合法的強制拆遷能得以實行。

城市拆遷要重點規範政府行爲 政府不能在拆遷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城市房屋拆遷要重點規範政府行爲。”今天,在分組審議《唐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時,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樣的建議。
一些常委會委員認爲,城市房屋拆遷的目標應是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但在實踐中有一些拆遷卻正在走向羣衆利益的對立面,這跟一些政府的介入和實施強制拆遷有很大關係。劉亞嫺委員提出,必須明確區分公共利益拆遷和商業利益拆遷,將政府介入和強制拆遷限制在公益拆遷範圍之內,政府應從商業拆遷活動中退出,而且商業開發不應實施強制拆遷。周振國委員認爲,拆遷糾紛本質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應當通過雙方自由協商、自願選擇來解決,政府不能強行干預,造成拆遷人的力量和利益遠遠大於被拆遷人的嚴重失衡狀態。由於被拆遷人處於弱勢地位,應在拆遷管理工作中更多地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體現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許毅委員建議,政府應轉換角色對拆遷實行監督、指導、協調,把拆遷推向市場,保障拆遷市場的公開、透明。對出現的糾紛和矛盾及時進行處理,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我是河北區的,拆遷公示,只有建築面積估價和補償數,本人房屋計阻面積17,居室13,廚房4,未經協商,即下裁決書,計阻面積只有居室,廚房不計算在內,這是何原因,從接到的文書,對廚房的補償含糊其詞,另外有那個文件說明廚房不是建築面積,附屬面積有何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