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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他人批發未經檢疫的豬肉受到查處,“了難”不成竟邀人報復,將稽查隊長打傷致死。春節前夕,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主犯金輝押赴刑場槍決。
從2002年9月開始,臨湘市長安鎮五里村村民金輝與屠夫李某等5人合夥做豬肉批發生意,將未經檢疫的豬肉以低於定點屠宰場的價格批發給肉販零售,並承諾如果受到稽查隊查處,造成損失由他們承擔。按照分工,找稽查隊“了難”之事由金輝負責。
同年10月9日,肉販李某從金輝一夥手上購買未經檢疫的豬肉後,被臨湘市牲畜定點屠宰場稽查隊發現,沒收豬肉9.5公斤。金輝找到稽查隊隊長譚四林,欲要回豬肉。譚四林未同意,並提出要罰款100元。金輝認爲譚四林沒有給他“面子”,決意進行報復。
金輝先後邀約岳陽市云溪區陸城鎮鋼鐵村村民丁南林及王安心(在逃)等人多次尋找、跟蹤譚四林,但因未找到人或人多不便下手而未逞。同年10月13日晚11時許,金輝發現譚四林的動向後,即安排丁南林等4人持木棒埋伏在譚四林家附近守候。當晚12時許,當譚四林從外面回來,走到家門口時,王安心突然衝上去,舉起木棒朝譚四林頭部猛擊一棒,將譚四林打倒在地。接着,丁南林等人上前圍住譚四林,用木棒朝其身上一頓亂打,隨即逃離現場。譚四林因嚴重顱腦損傷及其繼發的腦、肺、肝、腎、心等多器官衰竭,於2003年7月14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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