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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爲新《婚姻登記條例》所帶來的自由和便捷而歡欣時,有18萬華僑的著名僑鄉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的許多戀人卻因爲無法辦理涉外婚姻登記而發愁。
青田華僑陳先生和女朋友已戀愛了3年,可在意大利辦理結婚登記時,意大利政府要求他們先出示國內的未婚公證文書。沒想到,麗水市和青田縣的公證處都已不再辦理未婚公證這一項服務。
在新的《婚姻登記條例》中,街道、單位和民政部門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證明的職責,沒有未婚證明,公證機關也就無法辦理公證。
“我拿什麼證明我未婚?”成了新《婚姻登記條例》出臺後一個令人難堪的話題。
據青田縣公證處主任丁紅亮介紹,以前這個縣每天都會有人前來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但是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登記條例》使這項工作停止。據估計,目前青田在國外的華僑,已有近百人因不能辦理未婚公證,而無法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
事實上,青田縣所遇到的麻煩並非特例,在停止辦理未婚公證兩個多月以來,管理全省公證工作的浙江省司法廳已接到了不少類似的報告。除了涉外婚姻,我國公民在處理出國留學等許多涉外事務時,都需要出具經過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那麼,問題爲什麼會集中到公證這個環節中顯現出來呢?
據浙江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處長呂華南介紹,作爲一項國際性的司法制度,公證在許多西方國家有着無可取代的作用,也就是說,許多國家只認公證文書。然而,目前原有的證明機關已不再出具證明,公證機關沒有調查權,去實地摸底瞭解真實情況十分困難。
根據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目前我國內地居民申請結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並簽署一份單身和非近親聲明書,而以前一直延續的單位或街道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介紹信等手續,則全部免除。這一規定在事實上否定了街道、單位和民政部門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職責,反之,上述部門也沒有義務爲未婚公證出具證明。浙江省民政廳的一位負責人還表示,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也是爲了保護個人隱私。
爲了解決目前涉外婚姻所遇到的困難,浙江省的公證部門開始嘗試對個人聲明書進行公證的辦法,即由當事人自己簽署一份未婚聲明,並表示對所言不實的後果負責,公證處對聲明進行公證。然而,這種變通的方法也並非一路綠燈。
青田縣公證處主任丁紅亮告訴記者,雖然這種臨時救急的辦法緩解了目前涉外婚姻無法登記的局面,但是許多涉及歐洲國家的婚姻登記還是不斷受阻。他說,一些歐洲國家認爲,我國的法律沒有規定發表不實聲明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因此不承認我國的未婚聲明公證。法律專家表示,對於新《婚姻登記條例》在實踐中遭遇的盲點,應儘快研究對策進行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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