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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二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朱鎔基首次使用了“弱勢羣體”這個詞。他強調,積極擴大就業和再就業是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徑,對弱勢羣體要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弱勢羣體”隨之成爲中國社會新的“關鍵詞”。中國政府對弱勢羣體問題一直高度關注,並採取了各種實際措施保障其利益。
弱勢羣體一詞,原本屬於學術領域,指那些由於某些障礙及缺乏經濟、政治和社會機會而在社會上處在不利地位的人羣。據相關學者估算,中國約有八千萬到一億人。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何平認爲,弱勢羣體主要包括四部分人:
——下崗職工,或已經出了再就業服務中心、但仍然沒有找到工作的人。這部分人羣中,女工多、年齡大、知識層次和再就業能力較低。他們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體制外”的人,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國有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餬口的人,以及殘疾人和孤寡老人。
——進城農民工。他們沒有享受到城裏勞動者的同等待遇,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單位並沒有按照《勞動法》爲他們交納各種社會保險。他們有工作,但受到歧視。
——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人主要是從集體企業退下來的,當初退休時工資水平非常低,只有一百多元,加上各種補助也不過兩三百元。許多人原來的單位現在要麼破產,要麼奄奄一息,沒人爲他們交納醫療等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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