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今天開始,天津市全面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最低工資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工資,月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480元。
據瞭解,本市最低工資不包括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所得工資,在夜班、高溫、井下、有毒等特殊條件下享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爲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將按有關規定處理。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