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保”條例草案給消費者一把維權新刃
北方網消息:3月10日下午,《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聽證會在本市天宇大酒店國際會議廳舉行,會上,23名消費者代表對《條例》的內容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來自社會各界的近百名消費者代表報名旁聽了本次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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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現場 |
天津市於1996年制定的《天津市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已施行7年,隨着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的巨大變化,房屋、汽車等高檔消費品和電子商務、郵購、上門推銷等新的消費模式的出現,已超出了原實施辦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範圍。因此,需要對原有的規定和內容重新定義和完善。《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的起草歷時1年多。期間,市人大充分聽取了本市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諮詢了本市各級法院等司法部門,數易其稿,最終形成此草案。因考慮到該條例屬公共政策,涉及到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爲使民衆意見充分體現出來,爲日後法律的實施打下堅實的羣衆基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並舉行立法聽證會,再次對該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本次聽證會,市人大從70多名報名者中,選取了23名聽證代表參加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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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逐一提出自己對《條例》的修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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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名消費者代表旁聽了此次聽證會 |
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就醫療安全、房地產問題、水電暖供應、銀行服務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發表各自的意見。消費者普遍對部分行業所表現出來的“霸氣”表達了不滿,對於商家提供信息不真實、促銷活動打“擦邊球”等應在《條例》中明令禁止,並警告照此進行下去,將出現“弱者更弱、狂者更狂”的局面。許多代表對《條例》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爲生活需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條例》保護。”提出質疑。他們認爲,如果消費者出於非生活需要,比如已擁有一套住房,如果再另購一套,是不是不屬於“生活需要”,就可以不受《條例》保護呢?代表們建議,“非生活需要”應改爲“非生活消費需要”比較妥當。大宗商品要實行准入制商品房首次列入《條例》,也表明此類大宗商品在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
代表徐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條例》應規定對大宗商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主管部門應出臺大宗商品消費目錄,經營者不能經營沒有市場準入的商品。如果發現經營者經營非市場準入商品,造成投訴的,要追究經營者法律責任。同時,大宗商品在本市銷售,生產廠商必須設置完備的售後服務網絡系統。消費者代表劉先生也表示,目前消費者在廠家和商家之間就象一隻“皮球”,經常因售後服務糾紛被踢來踢去,因此,建立售後服務社會化網絡是必要的。劉先生說,這種售後服務社會化機構應全權負責產品的售後維修,而廠方的主要精力也應放在提高產品質量上,此舉也是爲更好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有代表提出,《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對應當履行修理義務的商品,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免費爲消費者更換或者退貨,並應當按照商品銷售價款或者服務費用的百分之五補償消費者因延誤使用而遭受的損失。還有代表質疑,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中,都沒有對延誤使用賠償問題做出過規定。作爲一部地方法規,設定5%的補償比例沒有根據。而且,實際操作中,消費者遭受的損失很難量化。造成很小損失的,給予5%的補償,違背公平原則。如果損失很大,5%的補償又顯然不夠。此外,信息服務應該納入《條例》中介機構提供有償信息不準確,甚至虛假信息,消費者花了冤枉錢,還白白搭上時間、精力。就此,代表建議,《條例》應在有償信息服務方面加以規定。對於商家以圖像、文字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有償信息服務的,應該全面、真實、透明。
此次聽證會歷時150分鐘,23名消費者代表將自己對該《條例》部分條款的修正意見上交給市人大。會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人大作爲立法機關,要認真聽取廣大消費者的意見,做好調查工作。本次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所提及的問題將作爲人大審議該《條例》的參考,使出臺的法律能夠反映廣大消費者的要求。(記者/劉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