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浙江貪官楊秀珠一案有關而備受關注的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受賄一案,23日上午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判:楊光榮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現年43歲的楊光榮是楊秀珠的胞弟,被捕前是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去年2月下旬,楊光榮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由此牽連出多人。4月20日,極力解救胞弟未果的楊秀珠見大勢已去而出逃國外。
去年2月,鹿城區檢察院在偵查個體配電櫃經銷商周道聽行賄案(已判決)和市電力系統受賄窩案中,發現周不僅向電業系統推銷變壓器,而且還向一些房地產開發公司推銷。經檢察人員周密偵查,周初步供認了向市電力及房地產行業多人行賄4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可在審訊周時,周顧慮重重的反常舉動,引起辦案人員的警惕,經對其有關業務往來情況的深挖細查,發現周還有可疑的業務往來沒有交代。辦案人員順藤摸瓜,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周如實地交代了向楊秀珠胞弟楊光榮行賄這一原本不敢交代的問題。去年2月26日清晨,楊光榮在家門口被鹿城區檢察院抓獲,同年3月10日檢察院將其依法逮捕。今年2月16日鹿城區檢察院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當庭查明,2001年下半年,楊光榮在擔任溫州地方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應變電櫃代理商周道聽的要求,向鹿城區電力實業有限公司推薦,在自己公司開發的東南大廈工程配電設施上,採用周代理的變電櫃產品,致使周最終得到了這項業務。事後,周爲"感謝"楊光榮的照顧,送給楊光榮"好處費"18萬元。案發後,楊光榮退出贓款人民幣10萬元。開庭之前,楊光榮家屬再爲其退出了另外8萬元人民幣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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