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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黃河道店經理被指控盜竊罪
一起永強豆漿坊“盜水案”,牽扯出永強豆漿坊的經營者、鞍山西道店經理、店員等共5人均被一審判刑。今天,永強豆漿坊黃河道店的“盜電案”又公訴至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公訴機關認爲,天津市永強豆漿坊黃河道店原經理劉某被指控祕密竊取國有電力公司電能觸犯刑律,應以盜竊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46歲的劉某是河北省南皮縣王寺鎮柴莊村人。劉某在任永強豆漿坊黃河道店經理期間涉嫌盜竊電能,於2003年8月1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根據公訴機關的起訴書,歸案後,被告人劉某供述,其2002年8月17日指使店裏的原僱用電工吳某(另行處理),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從南開區及升裏10號樓5門的一變電櫃引了條電線至永強豆漿坊,並延伸至其位於辦公室的電錶所控制的電網上進行竊電。
2004年2月27日,經天津市電能表計量檢定站鑑定,被告人劉某的行爲屬於竊電行爲,竊電金額爲96118元。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劉某祕密竊取國有電力公司電能的數額屬於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公訴機關提供了7組證據佐證被告人的犯罪行爲。
據悉,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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