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了規範業主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天津市業主會管理辦法》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物業管理的項目成立業主會及其活動都將適用本辦法。同時原有的《天津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管理辦法》將廢止。
《辦法》規定業主會由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是業主集體行使權利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會。業主會自首次業主會會議召開之日起成立。出售建築面積達50%以上;業主入住率達50%以上;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二年以上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應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不足100人的,可以直接組成業主會;100人以上的,由業主按照業主總數的一定比例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會(以下統稱業主會)。業主代表會的代表一般不得少於35人。
業主會將負責制定、修改業主會章程和業主公約;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活動;審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內容,確定物業企業;審議通過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服務計劃和物業管理制度;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決定維修基金的使用、續集方案,並監督實施;決定涉及業主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做出約定。業主公約經業主會會議通過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會依法做出的決議應當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會的辦事機構。業主委員會成員在業主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其成員不得在爲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管理企業中任職。其主要職責包括:召集業主會會議;執行業主會做出的決議,定期報告有關決議執行情況,提出物業管理建議;業主會會議做出決定後30日內,代表業主會續簽、簽訂、變更、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聽取和反映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督促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限期交納;積極宣傳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等。
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時,業主會可召開會議,業主會會議可採用集體討論或者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凡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需入戶徵求業主本人意見並由其本人簽署具體意見。業主會做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或業主代表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做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會章程、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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