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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起,交管局將依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二輪摩托車和超標“燃油助力車”交通違法行爲依法給予處罰。爲此,交管局公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二輪摩托車和超標“燃油助力車”交通違法行爲處罰規定標準。
二輪摩托車
交通違法行爲
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認定爲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爲,罰款200元,扣留車輛,直至當事人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憑證、車輛購置的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等相關證明後放行車輛。
無證駕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處2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飲酒後駕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暫扣3個月駕駛證並處200元罰款,記6分。
闖禁行路: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100元罰款。
沒有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20元罰款,記2分。
超員、輕便摩托車載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處20元罰款,記1分。
沒有隨車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扣留車輛,對無駕駛證駕駛車輛和駕駛無牌無證車輛的,按照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和無牌無證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處理,屬沒有攜帶駕駛證或行駛證的,處20元罰款,記1分。
不按規定懸掛牌照: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二款規定,處50元罰款,記3分。
車輛漏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罰款100元,扣留車輛,直至當事人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後放行。
使用假牌假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一款規定,罰款200元,收繳假牌證,扣留車輛。車輛屬無牌無證的,直至當事人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憑證、車輛購置的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等相關證明後放行車輛;屬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的,對車輛予以收繳,罰款500元,並強制報廢車輛。
超標“燃油助力車”
交通違法行爲
駕駛超標“燃油助力車”上路行駛: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認定交通違法行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罰款50元,扣留車輛,直至當事人提供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等相關證明後放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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