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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法定化的高官問責制度。這一辦法通過18種問責情形和7種追究責任,對政府行政部門“一把手”追究其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任,小至誡勉、批評,大至停職反省、勸其辭職。
《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的問責對象包括重慶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以及參照執行的部門副職、派出和直屬機構的“一把手”。被問責的情形主要包括:第一類,效能低下,執行不力,包括未完成政府交付的工作任務等;第二類,責任意識單薄,包括瞞報、虛報、遲報重大突發事件等;第三類,違反法定程序,盲目決策,包括隨意安排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產造成浪費或資產流失的,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等;第四類,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嚴、監督不力,包括機關效率低下、服務質量差、工作態度生硬等;第五類,在商務活動中損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包括在招商引資活動中不講誠信、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進行招投標的等。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李殿勳說,重慶出臺的問責制度規範辦法,可以說是在我國現有的紀律監督和法律監督之外開闢的第三條監督通道。
問責制受到羣衆的歡迎。重慶市一家諮詢類外資企業員工曾玲將之稱爲“百姓制約行政官員”的辦法。她告訴記者:“啓動問責程序簡單易行,公民舉報、新聞曝光、工作考覈結果等以及司法機關、相關行政單位提出問責建議都可以。以前我在一些政府部門辦事經常被踢皮球,今後我可以對部門工作態度差服務差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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