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是重慶市落實問責制度的一次突破性的探索,對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具有深遠意義。重慶市最近還出臺了11類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20類政務信息公開制度,以保障羣衆的知情權,使問責能真正落到實處。
從張文康、孟學農被免職到馬富才、剛佔標引咎辭職,表明我國對在重大事故、事件中失職的官員進行問責已經付諸實踐,責任政府的形象已深入人心。
然而,不少專家指出,問責政府領導幹部不能只是“風暴”。沒有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規範,問責制度就不牢靠,後果只能是“官員一茬一茬地辭職,事故一起一起地發生”。而當前的問責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有問責之事,無問責之法。重慶市在這方面帶了好頭。
權責統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國務院剛剛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指出,行政機關要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建立責任政府正在成爲我國政治改革的一個新亮點。對高級官員問責,實際上有三個互相關聯但又較爲獨立的方面,即行政責任、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我們以前所能做到的只是落實行政責任,確立了問責制度、法律規章後,官員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也就明確了。
從不問責到問責,再到以法制保障問責,靠法律和制度約束領導幹部的行爲,體現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心。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自覺地、不斷地推進依法行政,我們的政府就能得到人民羣衆的擁護和支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就能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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