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唐公昭、副主任趙希文和陳雙全,日前在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透露,正在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四川省信訪條例(草案)》,將在全國首次引入行政問責制。對人民羣衆的來信來訪,有關部門如果拒不辦理,或應付了事等,將依法受到處理。
唐公昭等介紹說,《條例(草案)》將作出如下規定:如果辦理機構工作人員拒不辦理信訪事項、對重大信訪事件不受理、應迴避而不迴避、對信訪人打擊報復,或不執行上級機關對有關信訪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等,受理信訪事項的機構有權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行政監察機關根據建議依法處理。
據介紹,四川省內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將納入《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以解決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信訪工作無法可依的問題。
此外,《條例(草案)》還將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信訪人進行刁難、壓制、歧視或打擊報復的,將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信訪者不滿意信訪結果,可以申請複查。對複查不滿意,可以提出舉行信訪聽證會的申請。上一級信訪機構將舉行聽證會,公開聽取信訪人、信訪辦理機構和其他相關人員的意見。如果聽證會舉行後,信訪機構對信訪事項的處理認識不一致將舉行信訪聯席會議,統一認識,並將處理結果正式書面告訴信訪人。
爲避免官官相護的情況發生,《條例(草案)》提出了迴避制度,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信訪工作人員,信訪者有權利提出迴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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