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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針對各地近期連續發生的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加大對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審判力度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該通知提出,要通過公開審判、公開宣判、庭審直播等形式,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預防此類事件重演。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在辦理相關案件的過程中,要把加強司法審判與加強司法宣傳結合起來。通過公開審判、公開宣判、庭審直播等形式,擴大審判的社會效果,教育、幫助生產單位、有關部門和人民羣衆增強公共安全意識和生產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充分發揮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傳作用,以有效地預防和遏制類似案件的發生。
通知還要求,各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要注重分析此類案件的特點,歸納總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找問題、發現隱患。有針對性地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防範和化解各類風險,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堵塞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
鏈接重大安全事故案件
發生在學校、地鐵、商場、工礦企業、建設工地、化學危險品倉庫、加油站、餐飲娛樂場所、大型社會活動和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的安全責任事故;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損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案件;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發生的案件;違反國家規定、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案件以及因相關負責人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責任不落實導致重特大事故構成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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