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無知少年模仿暴力影片搶劫殺人。近日,福建省龍巖市中級法院對製造連城縣“8·26”惡性搶劫殺人案的3名嫌疑犯作出一審宣判,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賴建偉、馬小龍、馬志強有期徒刑14年、10年6個月、10年,分別並處罰金3000元、2000元、2000元。同時,以窩藏罪判處賴順長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
15歲的賴建偉、16歲的馬小龍和16歲的馬志強爲連城縣蓮峯鎮姚坪村人。賴建偉和馬小龍、馬志強因受影視片中暴力情節的影響,於2003年8月26日商量決定以殺人手段搶劫摩托車。當晚8時許,3人在蓮峯鎮一五金店購買3把西瓜刀,用於作案。賴建偉還模仿暴力影片中殺手的做法,特地買了一塊手錶,看殺一個人要花多長時間。當晚11時許,賴建偉僱請謝小軍分兩次用摩托車將3人載至連城縣農機培訓中心門口。當謝小軍第二次載人到農機培訓中心門口後,賴建偉抽出西瓜刀向謝的後頸部猛砍一刀。謝被砍後,棄車逃跑。追趕過程中,謝的左腕部被砍一刀。後因有人經過,3人才騎着謝的摩托車逃離。謝在跑出約100餘米後倒地。經鑑定,系被他人用銳器砍擊左頸部致巨大裂創、砍擊左腕致左橈動脈斷裂,最終因嚴重的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2003年8月26日,賴順長得知其子賴建偉搶劫殺人後,幫助賴逃跑。2003年8月31日,馬小龍、馬志強投案。9月2日,賴建偉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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