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強暴男人?本報昨日報道全省首起容留男子賣淫案後,記者在隨後的深挖中得知,金牛檢察院早在6年前就辦理過一起涉嫌組織男子賣淫的“紅蝙蝠”案,而丹丹前後至少容留了4名男子在其出租房賣淫,其中一16歲少年還被人以每月1500元的價錢包下。
回訪:
居民不知身邊淫窩
昨日下午2時,記者找到了丹丹容留多名男子賣淫的地方。該出租房位於某市場內,爲一棟兩層舊建築,周圍環境複雜,樓下是一片臨時用房和圍牆。
當地居民無人知道這裏竟有如此醜事。“平時沒注意進出的是些啥人。這種醜事,警方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太噁心了。”一週姓居民說。
內幕:
老鴇每次獲利25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丹丹以招工爲名至少強留了4名男子在其租住房賣淫,除彬彬外,另3人均爲少年,其中小郭和小何16歲,小唐18歲;小郭至案發時相繼接客約50人次,小何被一同性戀者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包下。另據丹丹交代,他自今年2月開始幹這行,除彬彬外其他人都是自願的,而蓉城類似的強迫男子賣淫場所估計不下20處。
記者還獲悉,金牛檢察院其實早在6年前就查辦過真正的全國首起“鴨頭”案:1998年6月,三臺人黃某在金牛區租房開辦“紅蝙蝠”茶屋,並招了9名男青年專爲同性戀者提供性服務。當年11月26日,警方在該茶屋現場抓獲正在交易的男同性戀者數對,後以涉嫌“組織賣淫”將黃刑拘。因當時我國對“同性性行爲算不算賣淫”規定不明,故黃最終未受刑事處分。
背景:
南京“鴨吧”牽出同性賣淫罪
當年受託辦理“紅蝙蝠”案的律師謝佳佐昨日接受採訪時說,當時,賣淫嫖娼特指異性間的行爲,因此同性戀間的性交易法無明文。可今年南京發生“鴨吧”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對類似問題作出專門解釋,認定了同性賣淫罪———去年1月至8月,34歲的南京人李寧以營利爲目的,先後夥同劉某、冷某等人招聘“公關先生”,在其經營的金麒麟、廊橋及正麒酒吧將“公關先生”介紹給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帶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處從事同性賣淫活動。同年8月17日,李被警方抓獲歸案。今年5月10日,南京中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李有期徒刑8年,罰金6萬元,同時追繳李違法所得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