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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賙濟和香港特區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7月11日在北京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
該備忘錄是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從內地和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考慮內地和香港教育事業的發展和人才交流的需要而簽署的。近年來,隨着祖國內地與香港在教育方面的合作與交流不斷髮展,許多內地青年十分願意到香港高校求學,越來越多的香港學生也十分希望到內地院校就讀。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內地與香港的有識之士,一再呼籲應儘快簽署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有關文件,以方便內地與香港的人才流動。
協議中明確,內地學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讀研究生學位和進行職業學習;內地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直接攻讀香港高校的博士學位。同樣,香港高校學士學位獲得者可以到內地高校攻讀研究生學位和進行職業學習;香港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直接攻讀內地高校的博士學位。
據悉,內地與香港的高等學校在課程學分認可領域開展合作也在協議中得到了鼓勵和支持,這將有力推動內地高等學校與香港地區高校利用各自優勢,培養符合內地與香港需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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