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的,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悉數收回。記者昨日獲悉,省財政廳、省監察廳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拖欠公款進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對我省領導幹部拖欠公款進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誰借出誰收回”的原則,採取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覈查相結合的方式分階段實施。各單位還款情況將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歸還公款應歸還現金,不得以各類實物、有價證券抵還。清理對象是全省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含離退休)。清理範圍包括:領導幹部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借用且應在2004年5月31日前歸還而尚未歸還的公款。清理重點是黨政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的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清理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爲要嚴肅查處,對長期拖欠公款不還、隱瞞不報甚至弄虛作假的,要按規定追究其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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