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獲悉,即將公佈實施的新國家助學貸款辦法與現行辦法相比,有了較大的變動。新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將減輕經辦銀行的風險,並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將給銀行適當補償,其經費由國家財政和學校共同承擔。
新辦法將延長學生貸款的還款年限:由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本金、4年內還清,改爲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同時改革了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方式,借貸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將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再全部自付,借款學生自畢業後纔開始計付利息,這改變了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助的做法。另外,如果借款學生畢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後,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
經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也將由目前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改爲由政府按隸屬關係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經辦銀行辦理。
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在校的大學生中,貧困學生約佔15%~20%。新辦法將對普通高校實行借款總額包乾,即按在校生總數的20%,以每人每年6000元確定貸款金額。
新辦法還將建立學生還款約束機制,包括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建立的全國個人資信系統和由經辦銀行建立的還貸監測系統,以及高校建立的借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
據悉,新規定將從2004年秋季開學後實施。此前已簽訂貸款合同學生的貸款發放、貼息、還款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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