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與學校發生教育方面的糾紛,如退學、高考錄取、學歷文憑等,學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僅僅只能通過教育行政部門調解處理。
昨日,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張文在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院)長學習班上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項新的司法解釋,將把高校招生、學歷發放、教師資格、學生退學等方面發生的教育糾紛首次納入行政訴訟範疇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門內部調解處理。
據介紹,去年重慶市某高校兩名大學生戀人因懷孕被學校勒令退學,兩學生不服退學處分向法院提起訴訟,可法院卻以“學校處分不是行政處罰,不屬法院受案範圍”爲由駁回起訴。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張文稱,如果事情發生在現在,結果就不一樣了。她稱,對於一些影響到學生合法權益的校紀校規處理,學生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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