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河每月支付250元撫養費
北方網消息:7月26日,天津西青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特殊的案件:今年剛滿3歲的小佳妮(原告)將自己的親生父親王河(化名)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擔自己從出生到現在的3年的撫養費。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個尚不懂事的孩子與自己的生父竟鬧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帶着疑問,“城市調查”記者先後採訪了本案雙方的當事人———徐愛芳(小佳妮的母親)以及王河,瞭解到了他們之間的恩怨始末……
徐愛芳:我的辛酸往事
佳妮的出生是個錯誤7月27日,記者找到了徐愛芳女士。此時,3歲的小佳妮正依偎在母親的懷抱中熟睡。
“佳妮又病了,她這兩天身體特別差,時常發燒,由於沒有錢,我們沒去醫院看病。”據徐女士介紹,她所開的照相館近年來生意很差,至今她還欠別人1.5萬元的設備錢沒有還清。
“佳妮的出生應該說是一個錯誤,從她還未出生時就註定了要飽嘗痛苦,因爲她的父母沒有婚姻和家庭的保障。爲了生存,我每天揹着佳妮做照相生意。有一天,我在樓上忙完工作回到樓下房間,卻怎麼也找不到佳妮了,急得我直大聲哭喊。後來我才發現,原來佳妮把衣櫃裏的衣服都掏了出來,自己躲在了衣櫃裏睡着了……”說到這裏,徐女士哽咽起來。
我懷孕後方知他有妻子
徐愛芳一直牢記1999年8月16日這個日子,因爲就在那一天她認識了執法人員王河。
“當年我23歲,那一天我的照相館意外遭人搶劫,後來壞人被抓住後,我來到某單位的傳達室裏等候有關調查。過了一會兒進來一個人,他當時見面便問我:‘你是失主嗎?到底丟了多少錢?’”徐愛芳說,“後來我才知道他叫王河。”
徐愛芳告訴記者,在接下來的日子,王河多次電話聯繫她。在相識一週年的2000年8月16日這天,王河相約她去水上公園玩,也正是從那天起她開始對他產生了感情。
“2000年9月23日深夜,他敲開我的店門……最後我終於委身於他,不久我便發現自己懷孕了。但萬沒想到,我懷孕之後方知他早已有了妻室。”說到這兒,徐女士已淚流滿面。
我在店裏生下了女兒知道真實情況之後,徐愛芳決定把孩子做掉,她要求王河陪她去醫院做流產手術,“當時他也一口答應下來”。
“但後來我去找他,他卻以各種理由搪塞,直到我懷孕快三個月,我再次強烈要求他和我去做手術,他卻說:‘萬一是個兒子多可惜啊!好好養着吧。記着,不許瞞着我把孩子做掉。’”徐愛芳說,“雖然我痛恨王河的所爲,但覺得孩子是無辜的,不知爲什麼,我有了做未婚媽媽的想法。”
“2001年7月14日,我忽然感覺自己身體不舒服,立刻給他打傳呼,但連打十多個傳呼他都沒有迴音。最後我是在店裏把孩子生了下來,剛生下孩子,我肚子又餓,身上又痛,孩子也是又餓又哭,但始終沒有人幫我。那時候,我心裏有說不出的痛。”
徐女士告訴記者,直至孩子出生第五天,王河纔打來電話詢問情況,“當聽說我生了個女孩,他在電話那頭嘆氣了半天,然後只說了句‘好好養着吧’,然後就放下了電話。”
徐愛芳說,直到女兒滿月那天,王河才第一次看望了女兒。“接下來的日子裏,除了我硬逼着王河給女兒打了一次預防針之外,他便再也沒有來看過我們母女二人”。
親子鑑定後他被開除
徐女士稱,王河非但不來看她們母女,甚至有一次還帶人來她的店裏鬧事。
“早在我生孩子的前一個月,王河給了我2000元錢,讓我回濟南商河縣老家生孩子。因爲他認爲如果我在天津生孩子,他的工作將受到‘威脅’。”徐愛芳說,“2002年4月1日早上7點多鐘,他打來電話,要求跟我了結多年的‘恩怨’。晚上,他和多位男子突然出現,揚言要把孩子帶走。我見狀不妙,趕忙撥打了110報警。報警後不久,王河的上級領導趕到了現場,並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但王河說什麼也不承認孩子是他的。”
據介紹,爲弄清事實,有關部門進行了DNA親子鑑定,證明佳妮確係王河的親生女兒。“之後不久,王河就被開除了”。
無出生證欲告無門徐女士說,3年來,作爲親生父親的王河不僅拋棄佳妮不管,而且不給撫養費。由於是非婚生子女,佳妮至今不能上戶口。更爲重要的是,照相館的微薄收入現今已無法維持她們母女二人的生活。
就這樣,在悲痛失望之餘,徐女士抱着今年剛滿3歲的小佳妮,於7月20日將王河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佳妮從出生到現在的3年撫養費。
“我寫了訴狀,把王河告到法院。但法院起初卻告訴我因爲沒有孩子的出生證明,所以不能受理此案。得到消息的王河也對我說:‘只要你把我告倒,法院判多少我給多少。’他的話激怒了我,無奈下,我找到了律師。律師最後通過取證,幫我立了案。”
律師:母女倆讓我同情
我於當天接下此案“7月的一天清晨,我剛一踏進辦公室,咦,哪兒來的一個小孩呀?只見一個小女孩用一雙大眼睛瞪着我,樣子挺可愛的。後來我才知道她叫佳妮,今年剛滿3歲。”寰宇律師事務所的曹律師向記者回憶着當初第一次見到徐愛芳母女時的情形。
“當時,徐愛芳女士一臉疲倦的樣子,她遞給我一份起訴書,說道:‘我今天把女兒帶來,希望律師能儘快幫孩子拿到撫養費,可我沒有錢。’”
曹律師告訴記者,這是一起私生女向親生父親索要撫養費的案件。起訴書中講述了佳妮的生父拋下她們母女不管的事實,佳妮要求其父王河支付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直到其獨立生活爲止,同時徐女士還代女兒要求王河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新《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應享受與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因此佳妮請求的撫養費是正當的。身爲律師的我十分同情母女倆的遭遇,於是我徵得了有關領導的同意後,讓徐女士寫了一份緩交訴訟費的申請,並於當天接下了此案。”曹律師說。
不履行撫養義務證據確鑿談到本案細節,曹律師表示,從法律角度上講,DNA的鑑定證書足以證明孩子是王河與徐女士親生的。王河在法庭上也承認孩子是他的,問題只在於撫養費的給付數量上。
“我接受了徐女士的委託,擔任這個案子的代理人,並在開庭前做了深入、細緻的調查工作,通過對事實過程的分析,我認爲被告作爲原告的親生父親,不履行撫養原告的法定義務,其事實清楚、確鑿證據。”
曹律師告訴記者,首先,被告確係原告佳妮生父。公安部門的DNA檢驗鑑定書的鑑定結論明白無誤地寫明:“認定徐佳妮系王河與徐愛芳的親生女。”
其次,被告不履行撫養原告的義務。我國《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另據相關司法解釋:“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爲止。”
王河:我有我的看法
7月27日下午,記者來到王河目前所在的工廠。出來迎接記者的中年女士自稱是王河的妻子,她告訴記者王河因廠子的事去外地出差了,幾天後才能回來。
7月29日上午,記者在西青區人民法院門口見到了王河,王河起初不願意接受採訪,在記者努力勸說下,王河才說出了他對此事的看法。
生下孩子是她存心的
王河開門見山地對記者說:“徐愛芳跟人所說的一切都是假的,生下孩子是她存心的,我多次勸說她打胎,但沒有用,徐愛芳生下孩子的目的就是能夠以此來威脅我。”
被辭是因爲考覈不合格
王河表示,他跟孩子沒有感情,即使與孩子見了面都會不認識,但他經常跟孩子通電話。同時他強調,他是“因爲單位考覈不合格才被辭退的”。
誰說孩子沒有戶口?
隨後,王河向記者提出了一連串反問:“我不認孩子爲什麼還要給撫養費?誰說孩子沒戶口?沒戶口法院怎麼能受理?”
他說,他和他的妻子感情非常深,而夫妻之間主要是靠感情維繫。雖然他的感情“豐富多彩”一些,但更傾向於他的妻子。“就是和徐愛芳發生關係也不希望要孩子,最後之所以因爲孩子問題鬧到法院,是因爲徐愛芳想讓我跟她過,不成後才發生這種情況。”王河如是說。
鏡頭
徐愛芳:7月26日的第一次開庭中,佳妮彷彿感覺到那一天將決定自己今後的命運,因此法庭上的佳妮一直表現得很躁動,不停地在地上走來走去。
這時,有人讓我把孩子抱起來以防意外,我便把孩子摟進懷裏。可不知爲什麼,佳妮平生第一次不肯讓我抱她,她在我的懷裏拼命地掙來掙去。沒辦法,我只好又把她放在地上,誰知道她竟然鬧着要往前擠,而前面正是法庭審判的地方。
“爸爸!爸爸!”佳妮突然大聲喊,而此時的法庭上一片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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