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30日,中越《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和《漁業合作協定》同時生效。但8月3日,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海洋處處長蕭建國在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指出,“此次的劃界只是對海域的劃分,並沒有涉及到島嶼主權的問題”。因此採訪者又提出了有關北部灣中白龍尾島的歸屬問題,引起讀者對白龍尾島成爲“中國飛地”的遐想。
白龍尾島劃歸越南
就白龍尾島歸屬問題,《國際先驅導報》記者採訪了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國強。李國強明確指出:“白龍尾島在上個世紀50年代,通過談判,已歸越南管理。”中國國家海洋局前高級工程師許森安也指出:“白龍尾島是越南的。”記者又特地再次採訪中國外交部法律司海洋處,相關官員明確指出:“白龍尾島確實屬於越南。”
其實在7月1日中越《漁業合作協定》生效儀式時,國內多家媒體均就已公開報道,“中方漁船一律禁止進入距白龍尾島15海里範圍內的水域”。
白龍尾島孤懸於北部灣中心,戰略地位極其重要。許森安向本報介紹:“北部灣上有兩個白龍尾,其中一個‘租借’給越南的白龍尾(京族三島)在廣西,在自衛反擊戰後收回。(北部灣上的白龍尾島在)1955年時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餘全是當時海南的儋縣人……中間有個廟,廟裏的鐘上鑄着漢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們駐軍後越南表示理解……後中國從該島撤軍。”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佈題爲“黃沙、長沙羣島和國際法”的文件爲這段歷史作了註腳,“越南請中國幫助管理北部灣的白龍尾島,並於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許森安提到的島上廟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媽祖)和伏波將軍。伏波將軍恰是我國東漢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馬援。
應該說,在北部灣劃界上,中越雙方體現了互讓互利的精神。越南《人民報》2004年7月1日刊登了越南外長阮頤年就北部灣劃界的答記者問。他特地對越南國內解釋,“北部灣分界東距越南白龍尾島15海里”,即白龍尾島享有12海里的領海,但只享有3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另外,越南的“昏果島由於離越南海岸較近(約13海里),因此,在劃分北部灣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時只享有50%的效力。這是根據法律和北部灣具體條件的基礎上取得的公平的結果”。
中方也駁回了越南一直堅持的以東經108度03分爲界的要求。越南方面的依據是1887年清政府和法國條約所劃定的分界線。但中方認爲1887年中法條約只是劃定了中越陸地邊界和芒街附近海中島嶼的歸屬,中法兩國從未劃分過海界。因此要求按北部灣的中心劃界:在北緯20度以北,中方劃部分海域歸越南;在北緯20度以南,越方讓一片海域給中國。按越南外長阮頤年提供的材料,最終中越各得北部灣面積的46.77%和53.23%。可以說,雙方劃界談判最後的結果基本上是按照中方的主張劃分的。從我外交部官員在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指出,“越南方面確實也作出了相應的讓步。畢竟,如果按照108度線,那我們在北部灣進行的油氣勘探怎麼調整?”
劃界要尊重歷史和現實
中越關於北部灣劃界是中國與周邊8國海上劃界的突破。許森安指出,這爲“中國和鄰國海域劃界開創了一個先例,很有借鑑意義”。
李建國認爲,北部灣劃界談判給了中國方面許多啓示,也給周邊國家傳達了這樣的信息:“一是任何邊界紛爭都可以通過談判,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二是談判可以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國際法的框架內操作;三是談判秉持尊重歷史,也尊重現實的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才能取得成果”。許森安也認爲,在考慮現實和歷史的延承關係的情況下,纔可以依據國際法公平、公正、合理地解決中國與周邊國家的海域劃界問題。
“中韓黃海、中日東海和與南海周邊國家的劃界問題上,雖然情況各不相同,但這些基本原則是通用的。”李國強說。在劃分海域時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關島嶼的歸屬問題,比如中國與日本的釣魚島問題和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的南沙羣島歸屬問題。“在確定這些島嶼的歸屬時,國際上有4個準則作爲判斷標準,即誰最早發現、誰最早命名、誰最早開發經營和誰最早進行連續不斷的行政管轄。在做這些認定時,中國都對這些島礁具有無可爭議的主權。越南提出的對南沙羣島的‘繼承’原則,是對法國在南沙殖民的繼承,但侵略不產生主權;菲律賓對南沙部分島嶼堅持的‘鄰近原則’在國際法上是站不住腳的。”在談判技巧上,他指出,“我們一定要協調各部門,拿出一個自己的方案,然後再與對方溝通”,強調了談判的主動性。
許森安也指出,“我們對南沙羣島的主權要強調歷史性權利。我們在宣佈對南海諸島的歷史性權利時,各方並未提出異議。而在國際法上,這就是默認。南海周邊國家對南沙羣島部分島礁的佔領是在默認之後發生的,到現在也不構成歷史性權利。”
不能一開始就不談釣魚島
據李國強介紹,各國在劃分海域時,主要根據中間線原則、公平原則和按基線劃分的原則進行。而中國與日本、韓國分別在本世紀初簽定了在東海、黃海的捕魚協定。這兩個協定基本上是延相鄰海域的中間線劃分。那麼這會影響中日和中韓隨後的海域劃界嗎?
“各國海域劃界還要考慮現實利益,而中國與鄰近國家都有自己的傳統捕魚區。”李國強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個人認爲,捕魚協定對穩定漁業秩序有作用。但是,捕魚協定畢竟不是劃界協定,它對其他行爲,如劃界未必能產生制約。”
關於中日的海域劃界談判,國內曾有學者指出,可以將中日海域分爲北、中、南三個部分分別談。這主要指的是先將比較“難纏”的釣魚島問題擱到適當的時候再談。對此,李國強極表反對:“中日東海劃界最重要的是要有戰略考慮。鄧小平同志就曾指出,釣魚島可以在談判的後期解決,但不可以在一開始就不談。我們對釣魚島的主權歷史、法律依據充分,如今‘控制’它的日本是(不合法的)‘既得利益者’。我們在談判過程中可以把它當作一個楔子。就是一時解決不了問題,也要對日本時時提釣魚島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