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交管局車管所披露,今後本市的實習司機駕車上路,車身上必須粘貼統一的“實習”標誌,否則將受到處罰。
交管部門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實習標誌由交管局按照公安部規定的式樣免費統一印製,目前正在印製中。自9月1日起,交管局對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核發駕駛證時,將一併核發實習標誌。已領取駕駛證的實習駕駛員,在10月1日前可以到車管所各分所免費領取實習標誌。10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駕駛車輛的實習駕駛員,交管部門將在路面進行處罰。
此外,年齡達到70週歲、持有準駕車型爲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駕駛人,可以到車管所各分所辦理換領準駕車型爲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過去年齡超過70週歲,其駕駛證就被註銷了,這次公安部的新規定保留了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
今後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取得駕駛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這比過去的三年期限更加嚴格,也體現了新法規嚴格重點車型管理的原則。增加準駕車型申領業務時,將全面進行交通法規、樁考、路考,而過去增駕只需參加路考。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爲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新法規體現了嚴格駕駛證申請的原則,有利於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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