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涵蓋101項具體細則的全國首部商業物業管理企業標準在上海百聯旗下的百貨商廈和約100家大賣場逐步推行。其中一條規定:商場、賣場的門崗有義務阻止顧客將飲料帶入商廈、大賣場。據瞭解,若該標準運行順暢,將向上海甚至全國推廣。
據報道,制定該標準的百聯集團華聯物業管理公司有關人士解釋,如果顧客拿沒有開啓過的飲料入店,極易與店中的飲料商品發生混淆;如顧客開啓後飲用不慎灑在地上,容易造成其他顧客摔跤。
記者就此採訪了京城一些商場。大部分商場的態度是,非自選百貨區一般不限制顧客攜帶飲料,但超市區一般勸阻顧客帶飲料入場,主要是爲了避免誤會,沒有從飲料灑落易造成人身傷害的角度考慮。而很多顧客則表示,可以接受商家的勸阻,但是對於以強制規定的方式禁帶飲料不能接受。
對此,律師王名嶽認爲,作爲超級市場的經營者,在選擇這種經營方式的同時也要承擔這種經營方式會帶來的失竊、顧客人身傷害等經營損失。而採取這種措施無疑是通過加大對方責任來排除自己的風險,這是不符合民法公平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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