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的報道說,目前廣州驚現所謂的“小偷出租公司”,稱可以出租專業“小偷”給商家使用。
——業務:毛遂自薦“被捉示衆”
該“租賊公司”的負責人說,公司是通過爲商家提供“小偷”,故意讓保安人員將他們捉住,然後起到作秀和警示真正小偷,同時還爲客戶提供防盜檢測服務。
一超市負責人展示的小偷出租公司的來信稱:“我曾經拜訪過您兩次,但都沒有見到您……由我方向你超市出租一人,在您超市假扮成小偷,被你們保安抓住,然後讓我方人員在胸前掛一牌子,寫着‘我是小偷’在超市遊走……”信上還附上一張名片,上面留有聯繫電話。
——自稱可爲客戶檢測安全漏洞
該小偷出租公司一男子表示,該公司有兩項業務,一爲商家提供“小偷”,並故意讓保安人員捉住,然後配合作秀以警示真小偷;另一業務是爲客戶提供防盜檢測服務———在限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從商場偷出東西,事成後告知客戶其存在的安全漏洞並提出改善意見。該男子還表示,出租一名“小偷”,每天收費300元。
——商家:不敢“享用”如此“服務”
對於這一“特色服務”,廣州多家商場和超市一致表示這個“秀”做不得。
一大型超市企劃負責人說,雖然商場每年遭受失竊的損失高達上百萬元,但他們仍不敢使用“租賊”公司提供的服務。“這種‘苦肉計’未必能對職業小偷產生很大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是在愚弄消費者,一旦被人戳穿,商場的聲譽將受到嚴重損害。”
另有負責人認爲,抓到小偷後“遊街示衆”本身就違法。再者一旦被假小偷反咬一口,可能還要承擔法律責任。請“租賊”公司上門的結果是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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