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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天說,各商業銀行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不得設置任何限制,對未按國家政策規定及時發放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要依法查處。
新的國家助學貸款在今年秋季開學時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已實施5年,今年因還貸違約情況嚴重而被大多數銀行叫停。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對這項政策進行了調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認真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保證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相關商業銀行提高審貸效率,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分析人士認爲,新政策仍可能是過渡性政策,因爲其中的一些條款缺乏市場可操作性。但業內對新助學貸款政策抱有很高的期望。調整後的政策首次建立了風險補償機制,即通過財政撥款的方式建立補償專項資金,摒棄過去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的做法,改爲採取招標方式確定開展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
今天央行公佈的《通知》要求尚未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省市,儘快制定適合當地實際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央行要求中標的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中標協議約定的貸款需求額度,保證貧困新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及時發放到位;沒有中標的銀行要保證已經承諾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繼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發放。
央行還鼓勵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爲高校貧困新生順利入學所需路費和食宿等費用提供生源地小額貸款支持。
央行要求注重加強助學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跟蹤催收工作,有效防範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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