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一:畢業一年內可改還款計劃
新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提醒二:學校要幫銀行催收貸款
新政策提出,各普通高校要培養學生誠信意識,建立學生信用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學生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努力降低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有關部門應在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可爲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並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積極主動地配合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負責在一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學生沒有就業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
提醒三:研究生、二學位生也可以貸款
對以前規定的定範圍、定額度的政策意見沒有作出調整,但是貸款學生範圍擴大了。按照新規定,借款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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