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免、還款年限延長至畢業後6年。從今年秋季起,國家助學貸款在貼息方式、還貸年限上將有所改變。國家金融管理等部門正聯手建立學生還款約束體制。記者昨天從本市各高校瞭解到,各校現正等待相關實施細則的出臺。
據瞭解,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現正加快全國個人資信徵詢系統建設,健全銀行風險防範機制,在經辦銀行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將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爲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爲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同時,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繫的借款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上公佈名單。各高校還將建立學生信用檔案,借款學生畢業時,必須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可辦理畢業手續,學生的貸款情況也將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貸款變化】
改變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借款學生貸款利息還付將從畢業後開始計付。
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學生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要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對畢業後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學生,經批准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具體辦法將結合學生就業政策另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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