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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這條路完全是咎由自取。我爲我的行爲感到後悔。”
近日,在佛山市中級法院審判庭上,今年剛剛大學本科畢業的熊某被法官宣佈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名成立,因此她與另外一名同夥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
法官宣佈判決結果後,熊某當即淚流滿面地向法官進行內心告白。
名牌大學生還未畢業就開始犯罪
經過法庭審理查明:今年24歲的熊某爲江蘇淮安市人,剛剛從南京某名牌大學本科畢業。
仗着自己的家族在當地有着一定的社會關係,畢業後熊某並沒有像同學一樣急着尋找工作,而是和一幫生意人頻繁地接觸,想尋找一夜暴富的發財機會。直到被捕前她也一直與一幫蛇頭混在一起,充當幫助別人辦理假證件、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幫兇。
早在去年4月的一天,山東人管某通過熟人找到還是學生的熊某,要求她幫忙辦理莊某、李某、馬某、朱某和王某五人的赴港證件,並許諾事成後付給熊某1萬元作爲報酬。
管某告訴熊某,自己一年前就收取了上述五人每個人1.7萬元的費用,承諾幫助他們赴香港打工,但是一直都沒有成功。
熊某自視自己關係網絡廣闊,一口答應了管某的請求。
隨後,熊某持管某提供上述五人的真實身份資料到安徽省國際交流公司辦理前往香港的通行證,但一直拖到2003年7月都不能辦理,爲此她開始準備以歪門邪道的方式來滿足管某的要求,自己也好從中獲取錢財。
鋌而走險爲賺錢到深圳辦假證件
檢察機關指控,去年8月,熊某帶着莊某等五人的真實身份資料來到深圳,經過多方打聽並多次接觸後,以人民幣5000元委託一名自稱深圳市“遠航”旅行社的人辦理了莊某、李某、朱某、馬某、王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通行證》共5本。
證書上,本身是山東省農民身份的莊等五人變成了香港居民,熊某告訴管某,只有這樣纔有組織五人出境的機會,否則只有退還錢財不做這筆生意。
管某一門心思想賺取錢財,於是同意了熊某的建議,並轉而說服了莊某等五人。
於是,一場由正常申請出境證件的生意經過熊某策劃,演變爲製造假冒證件組織他人偷渡的犯罪行爲。
辦理假冒證件後,管某、熊某在深圳口岸邊防檢查站託人“保關”,然後組織莊某等五名男女出境,但因莊某、李某、朱某、王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通行證》被邊防機關查出有問題而未能遂願。熊某、管二人策劃從深圳口岸邊防檢查站出關的計劃未能成功。
第一次組織別人非法出境的計劃落空後,熊、管二人馬上另闢蹊徑,幾天後,管某、熊某帶領莊某等五人來到佛山市順德港,企圖讓莊某、李某、朱某、馬某、王某持僞造的港澳通行證從順德港出境。
爲了試探能否出關,同時防止被一網打盡,熊某建議李某、王某先行出境,她與管某則帶領另外三人在順德港口一家西餐廳等候消息,只要李、王二人順利出境,她則立即帶領其餘三人跟上送其出境。
不料,李某、王某在出境檢查中被邊防檢查站值勤人員發現所持證件有問題而被扣留,並根據二人的交代,在順德港大堂二樓的西餐廳將管某、熊某、莊某、朱某、馬某抓獲;並起獲莊某等三人身上攜帶的僞造《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通行證》三本。於是,熊某一行七人被全部抓獲。
觸犯法律充當蛇頭被判五年刑
對於熊某等人的組織他人偷渡行爲,順德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爲,熊某、管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侵犯了我國對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依法判處其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熊某不服一審判決,以其沒有僞造和提供假的出入境證件,也無實施組織他人偷渡邊境的主觀故意,其行爲不構成組織他人偷渡邊境罪爲由,提出上訴。
但最後,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順德區法院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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