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楚備 商言):爲落實《天津市生豬屠宰銷售管理辦法》(市政府21號令),市商務委根據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天津市生豬定點屠宰廠設置條件(試行)》於日前頒佈實施。
新出臺的《設置條件》共分設置原則、廠址選擇、總平面佈置與環境衛生、一般建築規定、宰前建築設施要求、屠宰車間建築及設備、分割車間建築與設備要求、獸醫衛生和品質檢驗、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要求等十大項,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廠的建築設施、裝修標準、加工設備、消毒設施、檢驗裝置及操作規程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提出了具體標準。同時要求各區縣,對所有新建、改擴建生豬定點屠宰廠要嚴格按照《設置條件》審批建設。對已批准的定點屠宰廠要按照《設置條件》進行檢查,達不到《設置條件》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設置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停業整頓。據瞭解,該《設置條件》實行後,將推動各定點屠宰廠努力改善硬件條件和服務手段,進一步推進全市生豬屠宰的機械化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