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協是爲老百姓說話的。”幹了近15年消協工作的龍女士這樣描述自己的工作。
9月13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就北京旅遊市場執行的旅遊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條款,向媒體公佈了點評結果及修改意見。北京市消協的龍女士表示,他們正在等旅行社及主管部門的反饋。
這是消協繼點評銀行六大“霸王條款”、披露商品房合同中開發商的違規行爲後,對“霸王條款”的又一次開炮。
但在消協轟轟烈烈開炮之後,被點評對象往往不動聲色,讓消協好不尷尬。
很多人爲消協叫好的同時,也開始反思:消協的效力到底如何?消協真的能爲消費者討回公道嗎?
消協陷入尷尬境地?
8月2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公開點評了銀行業“電話掛失不擔責任”等六大霸王條款。但到目前爲止,只有一家銀行作出部分迴應。
中消協方面隨後表示,正在研究進一步措施,跟霸王條款鬥爭到底,並鼓勵消費者對相關銀行進行起訴。如果銀行方面沒有改進措施,將對相關銀行進行“點名”。
這是自去年點評電信、郵政、商品房、汽車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條款後,中消協2004年度公開點評的第一個項目。中消協公佈銀行業六大霸王條款後,銀行方面不予理會。
據瞭解,從去年7月開始,中消協陸續對電信、郵政、房地產、物業服務、汽車等5個行業共29大項霸王條款進行了3次公開點評,但這些霸王條款至今仍有一多半沒有修改。
9月12日,中消協在北京“戀日綠島嘉園”小區召開業主維權媒體見面會,將之作爲今年商品房開發商違約的典型,首次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原因是,該小區開發商有多達20項承諾沒有按期兌現。
這之前,中消協曾多次主持調解並致函開發商,要求其履行承諾,對違反調解會議紀要的行爲作出解釋,並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但開發商一直沒有給予重視。
負責這個案件的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投訴事務部的耿豔梅女士說,她們正準備把相關情況通報給建設、工商等主管部門處理;還打算通過取證、法律援助、法庭作證等多種渠道幫助業主維權。
雖然消協對這一事件給予了許多支持,但是到目前爲止,該小區業主仍未得到一個合理答覆。
以上事件被報道後,社會各界反應強烈,特別是中消協點評銀行六大霸王條款一事,更是引起了除幾大銀行之外的多方爭論,很多人對消協“點評“的效力也產生了懷疑。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長何兵博士認爲,消協的點評只是社會公共機構的評論,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說意義的話,只能給辦案執法產生壓力。
時事評論員艾君撰文指出,消協的“點評”就如同重拳打在棉花上,沒有任何反應,消協的行動多是“點到爲止”,沒有下文。
北京市消協龍女士坦言,消協的處境確實比較尷尬。作爲一個民間組織,消協在爲消費者維權過程中,常常遇到很多困難。
點評目的在於警示
其實,我國頒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有11個年頭。《消法》給予消協的定位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享有“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等七大職能。
然而,很多人並不知道消協在法律上存在兩個“軟肋”:一、沒有行政職權;二、沒有訴訟主體資格。
也就是說,當消協披露某些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時,消協既不能採取行政措施,也不能直接狀告商家,而只能採取調查、調解、爲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對侵權行爲進行曝光等方式協助解決。
北京市消協一位工作人員認爲,雖然《消法》賦予消協的職能有限,但仍有很多待挖掘的空間,消協的很多職權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時事評論員艾君也表示,很多人一直把“受理消費者投訴”看做是消協的惟一職能。其實,消協還有對投訴項目進行調查調解的權力、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服務的監督檢查權等“硬”權力。而實際上,由於種種原因,消協在不少時候沒有用足這些法律授權。
針對最近中消協鼓勵消費者起訴相關銀行事宜,有人指出,此舉難以撼動銀行業的“霸王條款”。
原因有三:一是消協沒有訴訟主體地位,不能代理消費者起訴,訴訟中“以弱抗強”的局面也不可能改變;二是單個消費者的官司影響力有限;三是消協尚沒有足夠的律師力量和相應的“鼓勵”機制。
既然如此,消協又爲何鼓勵消費者起訴呢?龍女士認爲,光靠消協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關鍵是靠消費者自己,要樹立一種維權意識。“一個消費者的聲音可能被忽視,衆多消費者的聲音就可以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迫使那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業和商家廢除不平等規定”。
消協“不厭其煩”地對霸王條款進行“點評”和“點名”的意義何在?龍女士認爲,點評的目的不是點名批評,而是一種警示,示意相關行業應及時解決問題。
消協的“腰桿”怎麼硬起來
“不是消協需要支持,而是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在回答消協需要怎樣支持的問題時,北京市消協龍女士糾正了筆者的說法。
她認爲,目前我國還缺少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主要原因有三個:一是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淡薄和法律知識的缺乏,造成侵權行爲不時發生;二是消費者保護法規不夠完善,很多新形勢下的權益糾紛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三是行政部門執法不力,一些消費者權益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
龍女士舉了一個例子。在國外,廠商爲消費者退貨是經常的事,在中國卻不行。原因是國外法律對造假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的處罰十分嚴厲。
艾君認爲,消協本身也有很多問題。消協的“腰桿“還很軟弱,很多事情只是淺嘗輒止,甚至中途敗退,不能窮盡根源,一抓到底。
他強調,消協要不辜負消費者的期望,得先讓自己的“腰桿”硬起來,途徑有兩個,一是堅持依靠《消法》,二要靠自身的進一步改革。
針對此問題,龍女士表示贊同。她認爲,要真正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就必須建立健全一個行之有效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她還呼籲,消費者權益保障不是消協一家的責任,而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